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规定

更新时间:2024-09-20 12:47

一户一宅,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在出卖、出租后,不得再行申请宅基地。

宅基地分配制度以“一户一宅”为基本特征,为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分配宅基地,既是确保农民户有所居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之必须。

基本定义

一户一宅,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在出卖、出租后,不得再行申请宅基地。

法律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

各省规定

安徽省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我省规定: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市、县政府可综合宅基地所在区位、占地类型以及农村人口和土地资源状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分户建房条件和“一户一宅”宅基地面积标准。

广东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对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作出全面规范,重申了宅基地的分配原则,《通知》要求,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严格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继续沿用省规定的面积标准。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意义

宅基地分配制度以“一户一宅”为基本特征,为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分配宅基地,既是确保农民户有所居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之必须。

参考资料

《土地管理法》.湖南省人民政府.2023-11-02

一户一宅,到底是什么意思?.微信公众平台.2023-11-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2023-11-02

什么是“一户一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2023-11-02

什么是“一户一宅”?.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2023-11-02

@高明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这些情况再申请不予批准!.中国报道.202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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