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春集镇 :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下辖镇

更新时间:2024-09-20 20:58

三春集镇,隶属于菏泽市东明县,地处东明县西南部,东南与马头镇接壤,南连兰考县堌阳镇,西邻焦园乡,北接刘楼镇,东北与小井乡为邻。区域面积82.24平方千米。2018年,户籍人口45987人。

历史沿革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属东明县六区。

1956年,撤区建立三春集乡。

1958年,改建三春集公社。

1961年,撤社设三春集区。

1963年,恢复三春集公社。

1983年12月,撤社建三春乡。

1994年12月,撤乡建三春集镇。

行政区划

2011年末,三春集镇下辖三春集、祥府营、贾寨、阎庄、大岗、果园、赵盘寨、孔寨、马桥、大营、杨寨、朱洼、白庄、新兴集、范寨、核桃园、胡寨、刘小川、史寨、拐王、徐寨、堤根22个村民委员会;下设196个村民小组。

2020年6月,三春集镇下辖22个行政村,镇人民政府驻三春集村。

人口民族

人口

2011年末,辖区总人口42300人。

2017年,三春集镇常住人口37892人。

2018年,三春集镇户籍人口45987人。

经济

综述

2008年,三春集镇实现生产总值2.1亿元,增长11.8%。实现财政收入0.042亿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23%。税收总收入0.052亿元,增长28%。农林牧渔实现总产值1.3亿元,增长7.4%。粮食总产3.31万吨,增长19%;其中棉花总产0.23万吨,增长36%;油料总产0.23万吨;水果总产1.12吨;蔬菜总产1.83万吨;肉类总产0.11万吨;禽蛋总产0.078万吨;水产品总产0.89万吨。人工造林面积1109公顷,林木覆盖率达到23%。实现工业增长值0.93亿元,增长27.1%,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4亿元,增长10.1%。实现利税0.086亿元,增长12%。

2011年,三春集镇财政总收入2100万元,比上年增长22%。工商税收1260万元,比上年增长32%。人均财政收入496元,比上年增长13%。境内金融机构各类存款余额0.7亿元,比上年增长11%;各项贷款余额0.8亿元,比上年增长16%。

2018年,三春集镇有工业企业26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家,营业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108家。

农业

2011年,三春集镇有耕地面积7.5万亩,人均1.8亩。农业总产值达到0.72亿元,比上年增长5.6%。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生产粮食2.2万吨,人均520千克。经济作物以棉花、西瓜为主,种植面积0.7万亩,产量1.8万吨。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羊、家禽为主,生猪饲养量3.3万头;羊饲养量0.6万只;家禽年饲养量86.1万羽。

工业

2011年,三春集镇工业生产总值3.3亿元,实现工业增加值1.6亿元,比上年增长16.8%,占生产总值的53%。工业企业7家,职工280人,以机械加工、汽车配件、木制品加工、食品添加剂、建筑材料为主导产业。

商业

2011年末,三春集镇有商业网点138个,职工450人,社会商品销售总额达12.8亿元,比上年增长17.5%;城乡集贸市场2个,年成交额2亿元,出口总额225万美元,主要产品有棺木系列,销往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

社会

文化事业

2011年末,三春集镇有文化站1处,村级文化活动中心22处,各类文化专业户、文艺宣传队50个,农家书屋5个,藏书2万余册。

教育事业

2011年末,三春集镇有幼儿园9所,在园幼儿2600人,专任教师40人;小学12所,在校生4100人,专任教师157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1所,在校生970人,专任教师83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达100%,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360万元,比上年增长20%。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30%,比上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

医疗卫生

2011年末,三春集镇有中心卫生院1个,村级医疗卫生室12个;病床20张,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0.4张;固定资产总值220万元。专业卫生人员35名,其中执业医师6人,执业助理医师4人,注册护士3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9.7%。

社会保障

2011年,三春集镇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1090户,1225人,支出134.7万元,月人均91.6元,比上年增长10.5%;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238人,抚恤事业费支出50万元,比上年增长15%;敬老院1家,床位50张,收养农村五保人员50人;慈善分会1个,全年接受社会捐款3.7万元,使165人(次)困难群众受益。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4万人,参保率98%。

交通

2011年,三春集镇境内有国道106、省道东兰公路、县道三庄路等3条公路干线交会。

获得荣誉

2020年5月,入选2019年度山东省省级耕地保护激励乡(镇、街道)名单。

参考资料

2020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2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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