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更新时间:2024-09-20 11:40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的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曾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划、制度。

(二)管理和指导上海市质量工作。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纲要,指导区县推进质量强区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质量信用体系建设和名牌发展战略;编制和发布质量状况分析报告;监督和管理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管理和监督上海市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的组织制(修)订、审批和发布;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进口和对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计量技术支撑体系。

(四)管理和指导上海市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除食品安全标准以外的地方标准的组织制(修)订、审批和发布;管理除食品安全标准以外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申报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物品编码工作;推进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建设。

(五)管理和监督上海市检测认证工作。负责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计量认证、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对认证机构的办事机构进行备案管理,负责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六)管理和监督上海市产品质量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和指导纤维及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和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国家规定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管理和指导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处理产品质量申诉、举报和咨询工作。

(七)管理和监督上海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制定商品包装的指导性规范,组织开展商品包装物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

(八)负责上海市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充装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组织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参与开展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

(十)建立健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上海市技术基础发展规划和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开展质量技术监督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工作,加强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等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协调推进质量技术监督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中介机构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十一)参与推进上海市节约能源法律法规的落实。负责对能源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推进城市能源计量建设示范工作;负责组织节能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组织落实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推进节能产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实施节能监管;组织开展节能产品、能源效率标识、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性的监督检查;开展对上海市销售的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锅炉、窑炉、经营性炉灶等设施使用的燃料标准符合性的监督检查。

(十二)组织指导上海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科研、信息化工作。

(十三)代表上海市参加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活动;负责《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技术壁垒协定》(WTO/TBT)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在上海市的通报和咨询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处

(三)干部人事处

(四)计划财务处(审计室)

(五)科技信息处

(六)综合业务处(区县业务指导处)

(七)质量管理处

(八)计量处

(九)标准化处

(十)认证监督管理处

(十一)监督处(执法督查协调处)

(十二)特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处

(十三)特种设备监察处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与党群工作处合署办公)。

参考资料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上海市人民政府.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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