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天桥 :专用天桥

更新时间:2024-09-20 13:18

在广西南宁市新民路,有一座普通行人难以使用的被网民称为“交通厅专用”的人行天桥。上世纪80年代末,交通厅办公楼建成之后,交通厅大门和交通厅生活区大门正对着,过马路极易发生危险,为了职工的安全,于是向上级申请建设这座天桥。面对媒体,交通厅始终否认这座人行天桥属“交通厅专用”,但天桥直接连接的两个大院均有门卫和岗亭,交通厅办公区还要求登记进门,桥上还有保安巡逻,普通市民要过桥基本上是无法实现的。

网帖曝光

网民“jerryjun”发出的这则网帖描述到:“此立交桥一头接的是交通厅的办公大楼和生活楼,另一头是生活区。每天上下班特别方便。桥上行人很少,毕竟只是专用的桥,在靠近交通厅的那一端还有个穿制服的在站岗。站在桥上看着桥下车水马龙,感觉挺爽的。”

“交通厅专用”的人行天桥

“jerryjun”还描述到:“不过一般的市民就没那么幸运了,他们根本没机会使用这座立交桥。新民路靠近公园路那端行人车辆特别多而道路又相对狭窄,在公园门口出来的人经常要横过马路。一年前,一位老人(体育教练)就在那附近被小车撞死了。”

网帖图片显示,这条横跨道路的人行天桥在被横跨的道路两端未设台阶,而是一直延伸到道路两边的楼房。从图中还反映出确有保安站在这座天桥上。

不少网民对这座“专用天桥”提出质疑,网民“新线电脑”回帖道:“建桥占用公共道路,审批没有?不能自己建设自己审批吧?”还有网民戏谑道:“这座天桥难道实行军事化管理,需要保安守护伟大的交通厅专属过街天桥啊?”

网络评论

公务员有专用房,有专用车,现在连天桥都有专用的,这么好的福利待遇怎能不让公众羡慕嫉妒恨。

据新闻报道,交通厅大门和交通厅生活区大门正对着,过马路极易发生危险,为了职工的安全,于是向上级申请建设这座天桥。从安全角度看,建天桥有一定道理。但将天桥变为职工专用,理由并不充分。

首先,建天桥的资金是从哪里来?如果是职工个人集资,另当别论。而如果用的是公帑,是公共资金,那作为纳税人的公众理所当然可以走。公款建的天桥只让公务员走,不管原因是什么,都是以权谋私。

其次,公众也有过桥的需求。马路车多,谁过都有危险,不分是交通厅的人还是普通的过路人。天桥建成了,交通厅的公务员倒是安全了,却把危险留给了其他过路人。普通人站在马路看天桥,真要发出“为谁辛苦为谁忙”的感慨了。

当初交通厅以便于封闭式管理为由,拿公款建专用天桥,已属不对,现在交通厅以“历史原因”来搪塞公众,应付舆论,更是不对。现在的车流比起建天桥时,不知多了多了倍,路面的风险更是越来越大。这个时候还以历史原因为借口,不对公众开放天桥,摆出一副“走自己的天桥,让老百姓说去吧”的面孔,这岂不是将错就错,继续置公众安危于不顾吗?

一个单位爱护自己的职工,无可厚非。但交通厅是政府部门,是纳税人的钱养着的。其做事情,不能仅从自己部门出发,更要从公众的角度考虑。在想到自己职工过马路有危险的时候,更应该想到普通老百姓过马路也有风险。在建天桥让职工避险的时候,更应该想办法让公众安全过马路。

为官者,善待自己的职工,是小善。善待自己的百姓,才是大善。行小善,而妨碍大善,是本末倒置,必然引起以权谋私的争议。而行大善,而忘小善,也不可取。如果化小善为大善,把对职工的爱,推及到百姓身上,才是善政,才能得到百姓的理解和支持,才是为官之道。

交通厅所谓“历史原因”,我们不难理解。以前没有“公共财政”之说,很多政府开支是以政府机关自身的需要为目的的。即如广西交通厅为内部职工过马路的安全着想,想给自己建一座专用天桥,有关部门马上满足其要求。对于这类开支,当年财政部门有求必应,老百姓似乎也没有反对意见。对于历史,现在我们也不必苛求。专用天桥

但“世易时移,变法宜矣”,现在各地忙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其导向是“公共”。广西交通厅的人行天桥是上世纪80年代末建成的,仅供内部职工专用,建设思路无疑很狭隘,但现在我们也没必要纠结于历史,而应着眼于基础设施的公用要求,想办法让专用天桥变成公用设施。变“专用”为“公用”,既正视历史,又着眼现实,是一种建设性态度。

以历史的眼光看,城市建设可能难免有功能、设计或质量方面的局限性,但我们可以在新的观念关照下,利用新的物质、技术可能性去完善它,弥补其不足之处。天桥是机关专用的,而市民希望能够分享。现在的问题只在于天桥连通交通厅两院大楼,却没有下通机关外人行道的台阶。有关部门要做的不过是完善天桥的功能,通过功能改造,使之由专用变公用,这在技术上并不存在困难。

变专用为公用,现实中仍有很多潜力可挖。过去由于观念陈旧,很多由纳税人出钱建成的设施,属于单位或部门独占,公众与之无缘。现在观念一变,人们发现,过去很多专用设施其实都可以与公众分享,两不相碍。如很多单位院内林木葱郁、花草繁茂,但往往有高墙关住“满院春色”。现在,很多城市已实现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也实行了“拆围透绿”。再比如公立学校的教室、体育设施本属公有,能否让市民按程序申请使用?

在这个问题上,观念很重要。首要的是政府的观念,一切由财政投入的设施要最大限度地考虑其可能的公共功能,保障公用,发挥其最大社会效益。一切财政供养的单位,也要抛弃特权意识,避免什么都想独占独享。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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