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协议监督条例 :两岸协议监督条例

更新时间:2024-09-21 12:53

《两岸协议监督条例》是台湾地区研议中的法律,最初由“太阳花学运”参与者提倡,目的在使海峡两岸签订的各项协议能获得“国会”与全民的监督与参与,为该学运的主要诉求之一。包括朝野与民间提出,共有8种版本草案在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审议中。2017年3月,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上周排入岛内台湾地区立法机构的议程。

背景

自2008年6月,海峡两岸两会恢复制度化协商以来,迄2014年4月已签署21项协议,涵盖经贸、金融、交通、社会、卫生及司法互助各层面。

2013年6月两岸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政府立即将协议文本送请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备查,后经台湾地区立法机构朝野协商改为审查案,但历经3个会期仍未审查通过。2014年3月17日下午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内政委员会召委张庆忠,将两岸服贸协议排入联席会审查,但朝野委员对会议召开有不同意见,张庆忠委员在一片混乱中,以无线麦克风径行宣布完成服贸协议审查,并将协议送交院会存查,引发学生及公民团体反对,发起占领台湾地区立法机构的之活动,演变为“太阳花学运”。学生要求“先制定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再用其审查服贸”。3月28日,中国国民党党团召开记者会表示,“国民党团今年提出监督4步骤,但社会大众若认为要法制化,国民党团不排除入法或修法。若台湾地区行政机构愿意提出修法,党团尊重,但审查服贸与建立两岸监督机制,是可以同步进行,不能有先后”。3月29日,马英九召开中外记者会对此表示,已承诺,将促请朝野“立委”尽速完成两岸协议监督机制的法制化,未来尚未签订或签订后尚未送到台湾地区立法机构的两岸协议,都可借由这个监督机制受到更周延的监督;但对于已经签订并且送到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审议的协议,可以同时进行审查,并行不悖,以免再走向委员会专案报告或召开公听会的回头路。3月31日,民进党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党团表示,民进党团主张“本会期只有立法、没有审查”,修正完成两岸协议监督条例的专法,立法后再审服贸。马英九则进一步表示,政府支持“两岸协议监督机制法制化”,并希望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在本会期结束前能完成立法。4月1日,“太阳花学运”学生代表林飞帆陈为廷认为,两岸协议监督法制化为双方共识,乐见陆委会将提出相关草案,呼吁马英九承诺将各版草案尽速付委。

版本

4月3日,台湾地区行政机构提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订定协议处理及监督条例”草案。

内容

草案全文

陆委会发布之新闻稿说明草案内容要点:

分四阶段向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及社会大众进行沟通以及咨询:监督专法明定行政机关在办理两岸制度化协商时,应分别依“协商议题形成阶段”、“协商议题业务沟通阶段”、“协议签署前阶段”、“协议签署后阶段”等四个阶段,向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及社会大众进行沟通以及咨询,所得意见作为未来谈判参考。外界有批评台湾地区行政机构版内容不具备协定缔结计划,惟依草案第6条规定,于协商议题形成阶段,行政机关应向台湾地区立法机构说明协商规划初步内容、期程、范围和目标,即为类似缔结计划的设计。

通过“国安”审查后才能继续协商并签署:监督专法建构两岸协商议题之“国家”安全评估标准流程,要求协议的主管机关应将协商议题及内容,先进行“国家”安全评估,提报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跨部会审查,之后再提报“国家”安全会议进行复审,确保两岸协议不会有危害“国家”安全之问题,才可以继续办理后续协商及协议签署事宜。外界关切两岸协议是否有完整的影响评估,也透过此一程序,要求相关机关就“国防”、“外交”、两岸、产业、社会各层面提出冲击与影响评估报告,并在通过审查后,向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及社会说明影响评估及因应方案。

明定两岸协议审议及备查的相关程序:参考台湾地区立法机构职权行使法、台湾地区司法机构大法官解释意旨,以及台湾地区立法机构议事前例,纳入两岸协议在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审议或备查的相关程序,与现行涉外条约及协定的处理流程一致,可以避免两岸协议长期悬而不决。

明定协商原则、保密义务、利益回避:监督专法中规定办理两岸协商的协商原则(对等、尊严、互惠、确保“国家”安全等),也规定参与协商的人员应负有的保密义务、利益冲突回避义务。

批评

学运学生及公民团体召开记者会批评“政院”版草案:

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对于两岸协议只能包裹表决,全案通过或全案否决,一个字都不能修改。

台湾地区立法机构即使把备查改审议,3个月未完成审议,视为通过,“张庆忠条款”。

冲击影响评估只有“国安会国家安全”审查,无民间、“国会”参与,虚应故事。

谈判大致完成,木已成舟后,才开公听会。

签署前才向委员会做正式报告;在此之前,只与“国会”少数人私下沟通,是“只能听报告的密室政治”。

资讯不公开,依旧黑箱。

无明订人权保障,缺乏人权视野。

无冲击影响之具体因应方案,弱势保障不足。

无公投相关规定,违反“国民主权”原则。

进展

民进党决定放行《两岸协议监督条例》2015年04月20日 21:39

民进党下午召开重大议题协调会报讨论“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党团与党中央决定将之列为最优先法案,并送交明天的台民意机构程序委员会审查。民进党希望本会期可以通过“两岸协议监督条例”。

民进党中央下午举行重大议题会报,“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以及每周40小时工时进行讨论,并进行沙盘推演。上周三,民进党正式提名蔡英文参选2016,她誓言要推动“两岸协议监督条例”立法,建立交流规范。两岸监督条例被视为蔡英文实践“维持两岸现状”的具体路径图,亲自主持会议,包括总召柯建铭陈其迈郑丽君等10多位民代参加,热烈讨论。

蔡英文会中做出两点裁示,一、民进党会全力来推动完成“两岸协议监督条例”立法,为两岸持续交流协商,建立周全规范,弥补现行作法的不足与缺失,特别是必须强化公民参与、资讯透明以及民意机构实质监督。

另外,有关每周40小时工时进行讨论,民进党认为,国际劳工组织提出“每周工作40小时为原则”,但是台湾省的法定工时依旧维持“双周84小时”,台行政部门虽然已研议修法,至今未能将劳基法修法版本送至台民意机构。

2017年3月,尘封3年的“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草案上周排入岛内台湾地区立法机构的议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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