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

更新时间:2024-09-20 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办公厅曾是原农业部的工作部门。

农业部成立于1949年10月,1970年6月22日中共中央决定撤销农业部、林业部和水产部,设农林部。1979年2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撤销农林部,分设农业部和林业部。1982年5月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农业部、中国农垦集团部、国家水产总局合并设立农牧渔业部。1988年4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农牧渔业部,成立农业部。2018年,将农业部的职责,国家发改委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资源部的农田整治项目,水利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不再保留农业部。

主要职责

(一)负责部党组会议、部务会议、部常务会议及全国性农业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部系统全国性会议计划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部党组和部领导的秘书工作。

(三)拟定部重大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重要综合性报告、文件、讲话、文章的起草、审核工作。

(四)负责部政务信息、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牵头协调部政务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指导、协调部系统和农业行业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牵头协调部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中央领导同志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件的督办工作;负责部党组、部领导议定、批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部重大事项政务督查工作。

(七)负责部机关公文处理和机要文件运转工作,指导部在京直属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组织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

(八)负责部机关保密管理工作,指导部直属单位保密工作;指导部系统档案管理工作。

(九)组织重要新闻的发布和宣传报道,负责部系统报刊、图书、影视、音像等宣传业务的管理。

(十)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和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部系统涉台事务的管理;组织开展对台农业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工作,指导、监督部系统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

(十三)负责部机关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指导在京部属单位的安全保卫、消防工作。

(十四)制定部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五)指导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六)承办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出炉:撤销农业部,组建农业农村部.经济观察报-搜狐新闻.2022-08-09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