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更新时间:2024-09-21 1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高级领导人。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副主席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工作;受主席的委托,可以代行主席的部分职权;在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副主席继任主席的职位;副主席缺位的时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补选。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职务自1954年开始设立;1975年通过的《宪法》,决定取消“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职位;1982年后重新恢复。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选举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选举产生,任期五年,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宪法同时规定:和主席一样,副主席的候选人必须是年满45周岁并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历任列表

参考资料

(两会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新华网.2018-03-11

新华社快讯:韩正当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新华网.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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