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国务院组成部门

更新时间:2023-08-15 15: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一个组成部门,是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决议设立的。主要负责国防建设方面的具体工作。

机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一个组成部门,是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设立的,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设立的一个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是国务院的军事工作部门。它的基本职能是:统一管理全国武装力量的建设工作,如人民武装力量的征集、编制、装备、训练、军事科研以及军人衔级、薪给等。因此,国防部并没有实际军事指挥权。

国防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军事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4年9月设立国防部,隶属于国务院,主要负责国防建设方面的具体工作。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防部,隶属于国务院,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的部门。其具体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分别办理。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防部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

军委领导

历任部长

历任国防部部长:彭德怀、林彪、叶剑英、徐向前、耿飚、张爱萍、秦基伟、迟浩田、曹刚川、梁光烈、常万全、魏凤和、李尚福、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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