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组成部门

更新时间:2023-10-29 15:40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是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工信部现任部长为金壮龙。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为: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等。

截至2023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内设机构23个,机关行政编制725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0名。

历史沿革

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机械工业部。机械工业部从1952年开始组建,至1965年,共设有八个机械工业部,分别主管民用机电、核能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无线电工业、兵器工业、造船工业、航天工业和农机工业。1981年,第八机械工业部并入第七机械工业部。

1982年,中国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精简各级领导班子,实行干部年轻化,进行了机构改革,七大机械工业部由此进行改名改制。1988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启动,着重于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和电子工业部被撤消,成立机械电子工业部。1993年,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机械电子工业部被拆分为机械工业部和电子工业部。至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决定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由此,机械工业部和电子工业部又都撤销,新组建成立了信息产业部。

2008年3月,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烟草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2008年6月29日10时,在原信息产业部所在地北京西长安街和万寿路两个办公地点,历经10年的信息产业部牌匾撤下,更换为工业和信息化部。2008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年4月20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中央编办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职责和机构调整的通知》,工信部官方网站各司局的名称相应调整,将原信息化推进司和原信息安全协调司承担的生产和制造系统信息安全和信息化职责与软件服务业司的职责进行整合,并将软件服务业司更名为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将电信管理局更名为信息通信管理局;将通信保障局更名为网络安全管理局;将通信发展司更名为信息通信发展司;将中小企业司更名为中小企业局等。

2023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相关通知,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中国社会科学院职责等事项。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职责、机构调整是: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OD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再保留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承担。

职责

主要职责

(一)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规章,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通信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通信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第四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通信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国家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依法监督管理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通信资源的分配管理及国际协调,推进电信普遍服务,保障重要通信。

(十二)统一配置和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卫星轨道位置的协调和管理,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三)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四)开展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代表国家参加相关国际组织。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将信息化推进、网络信息安全协调等职责划给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网络强国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实施宽带发展;负责互联网行业管理(含移动互联网);协调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组织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加强信息通信业准入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电信和互联网相关行业自律和相关行业OD。负责电信网、互联网网络与信息安全技术平台的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信息通信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拟定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电信网、互联网及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审查;拟订电信网、互联网数据安全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网络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

(二)加强和改善工业和通信业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工业和通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根据职责分工拟订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大力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着力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

(一)将科学技术部的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不再保留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相关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承担。

其他事项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要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外保留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航天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和有关活动,履行有关职责。委托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承办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三)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四)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7所工信部直属高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以及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中小企业对外合作协调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

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工业和信息化部内设机构23个。

负责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航天局

国家原子能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赛宝计量检测中心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

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宣传中心(人民邮电报社)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产业发展中心

学会

中国电子学会

中国通信学会

派出机构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河北省通信管理局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

吉林省通信管理局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江苏省通信管理局

浙江省通信管理局

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江西省通信管理局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湖北省通信管理局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

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陕西省通信管理局

甘肃省通信管理局

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派驻机构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工业和信息化部纪检监察组

人员编制

2023年9月调整后,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行政编制725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0名。

现任领导

历任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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