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93年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会议

更新时间:2023-11-09 11: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15日至31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会议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是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指引下抓住机遇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会议。

大会开幕

(江泽民、杨尚昆、万里、李瑞环等和近三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

3月15日上午9时,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乔石、胡锦涛、田纪云、王汉斌、倪志福、陈慕华、费孝通、孙起孟、雷洁琼在主席台前排就座。接着江泽民、杨尚昆、万里、李瑞环、朱镕基、刘华清等同志和大会主席团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乔石主持大会开幕式。

随后大会在国歌声中开始。

李鹏代表国务院作政府工作报告。

李鹏在2万多字的报告中,回顾了过去五年间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提出了争取国

民经济再上一个新台阶的基本任务,阐述了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步伐的具体步骤。他还就进行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积极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和我国的外交工作向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提出了报告。……

李鹏的报告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今天的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八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

今天在大会主席台上就座的还有:丁关根、李岚清、李铁映、杨白冰、吴邦国、邹家华、陈希同、姜春云、钱其琛、尉健行、谢非、温家宝、姚依林、吴学谦、任建新、张震、荣毅仁等。出席全国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的委员,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负责人,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负责人,列席了大会。各国驻华使节旁听了大会。

会议议程

(1993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

一、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总理李鹏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邹家华关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听取和审议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关于199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9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国家预算

四、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

五、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

六、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冲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

八、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复之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九、选举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十、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十一、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二、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十三、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

十四、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五、通过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

十六、其他

会议报告

1.《政府工作报告》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3.《关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与199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4.《关于199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5.《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决议

1. 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 通过了全国人大关于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3. 通过了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届政府、立法会和司法机关产生办法的决定,

4. 通过了关于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建议的决定,

5. 通过了关于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的准备工作机构的决定。

6. 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7. 通过了关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与199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8. 通过了关于199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93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9. 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10. 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1. 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2. 通过了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3. 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会议选举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委员长乔石

副委员长田纪云、王汉斌、倪志福、陈慕华、费孝通、孙起孟、雷洁琼、秦基伟、李锡铭、王丙乾、帕巴拉·格列朗杰、王光英、程思远、卢嘉锡、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甘苦、李沛瑶、吴阶平

秘书长曹志

委员134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

荣毅仁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主席 江泽民

副主席 刘华清 张震

委员迟浩田 张万年 于永波 傅全有

国务院

总理李鹏

副总理朱镕基 邹家华 钱其琛 李岚清

国务委员李铁映、迟浩田、宋健、李贵鲜、陈俊生、司马义·艾买提(维吾尔族)、彭珮云(女)、罗干为

国务院秘书长罗干(兼)中央各部委负责人

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 任建新

最高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张思卿

代表大会公告

第一号

第二号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27日选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荣毅仁

第三号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27日

选举江泽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第四号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的提名,

决定李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第五号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28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江

泽民的提名,决定:

刘华清、张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迟浩田、张万年、于永波、傅全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第六号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28日选举任建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

第七号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28日选举张思卿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

第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主席令

国家主席:江泽民

第一号(1993年3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任命李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第二号(1993年3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1.任命朱镕基、邹家华、钱其琛、李岚清为国务院副总理;

2.任命李铁映、迟浩田、宋 健、李贵鲜、陈俊生、司马义·艾买提(维吾尔族)、彭珮云(女)、罗 干

为国务委员;

3.任命

第三号(1993年3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包括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附件三:《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区徽图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3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1999年12月20日起实施。

重要讲话

1. 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江泽民主席的讲话 2. 在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乔石委员长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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