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慈善奖 :中国公益慈善领域最高政府奖

更新时间:2023-09-07 14:00

中华慈善奖(China Charity Awards)是中国公益慈善领域中的最高政府奖,于2005年设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办,旨在褒扬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及项目。

“中华慈善奖”的前身是国家民政部每年一度的“爱心捐助奖”,从2005年开始更名为“中华慈善奖”。同年11月20日,民政部和中华慈善总会共同举办的中华慈善大会在北京召开。 2008年度“中华慈善奖”增加了“抗震救灾特别贡献奖”和“优秀慈善工作者”两类奖项。 2014年7月25日,民政部在总结前8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

2023年9月5日下午,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授予陈剑光等144个爱心个人、爱心团队、捐赠企业、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

背景介绍

“中华慈善奖”是中国公益慈善领域中的最高政府奖,于2005年设立,旨在褒扬在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文化艺术、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机构及项目。大力弘扬社会各界扶贫帮困、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义举,彰显慈心为民的慈善精神,并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

奖项沿革

“中华慈善奖”的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每年一度的“爱心捐助奖”,从2005年开始更名为“中华慈善奖”。同年1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中华慈善总会共同举办的中华慈善大会在北京召开。 2008年12月5日,“第二届中华慈善大会暨2008年度“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2008年度“中华慈善奖”在延席历届“最具爱心慈善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慈善行为楷模”、“最具爱心内资公司”、“最具爱心外资企业”和“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的五大类奖项的基础上,增加了“抗震救灾特别贡献奖”和“优秀慈善工作者”两类奖项。

第六届“中华慈善奖”表彰大会于2011年07月15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对40名个人和志愿者团体、37家企业和23个慈善项目进行了表彰。2012年4月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主办的2011年度“中华慈善奖”在北京召开,本届“中华慈善奖”申报者超过1200个,来自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31个省市自治区和英国美国马来西亚马里等国家。评委会从影响力、持续性、适应度、公信力、创新性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推荐入围,经社会公示后,最终评出各奖项。2015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揭晓第九届“中华慈善奖”获奖名单,“中华慈善奖”获得者有的艰苦创业致富、慷慨解囊捐助,有的自身勤俭节约、全心全意行善,有的履行企业责任、真诚回报社会,有的创新慈善方式、科学高效帮扶。他们为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提供了示范和引领。

2018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关于表彰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本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自2017年9月1日正式启动,经过有关部门(单位)推荐、资料初审、评委会办公室会议审核、评委会审评、网络投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部长办公会审议、社会公示等程序,历时一年时间完成。2021年9月5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召开第十一届“中华慈善奖”表彰大会,对2017年至2019年在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和2020年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爱心个人、爱心团队、捐赠企业、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给予表彰,表彰大会采用视频形式进行。2022年1月25日,启动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工作。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公布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拟表彰名单。2023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民政部关于表彰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获得者的决定》,授予陈剑光等144个爱心个人、爱心团队、捐赠企业、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9月5日下午,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奖项设置

 2014年7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中华慈善奖”评选办法改革的有关情况。为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鼓励更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支持、参与慈善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在总结前8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

从9个方面进行了改革,首先是调整了评奖周期和表彰名额,提高了“中华慈善奖”的门槛。评奖周期由过去的一年一次改为两年一次,同时将表彰名额由近些年的每届100个减少至每届不超过50个。二是不再设置固定的奖项,而是结合当下的政府宏观工作部署、社会各界具体需求和慈善事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来确定。三是调整了工作机构,邀请各方面热心慈善事业的代表人物共100人,组成“中华慈善奖”评委库。四是规范了评选程序,正式确定了申报——推荐——提名——投票——拟表彰名单——公示——确认名单——公开表彰等8个环节组成的评选过程。其次还突出了社会参与,比如在评选过程中与富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开展全程合作,委托行业性慈善组织负责具体工作事务,对入选名单开展网络投票等。在这次改革中,还涉及了终身荣誉称号,累计10年或今后连续5届获得“中华慈善奖”的个人,可授予“中华慈善家”荣誉称号,作为终身荣誉。另外设置了提名奖,凡是在评选过程中入选了提名名单,最终没能获评“中华慈善奖”的参选者,可以获得提名奖。还有被推荐或自荐参加“中华慈善奖”评选的个人、企业、机构或项目,填报评审材料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6年内不得再行申报。获奖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对其已获奖项予以撤销。

评选对象

“中华慈善奖”的评选对象是在中国慈善领域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具有示范性的个人、单位、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

历届回顾

注:仅展示部分获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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