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法研究会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

更新时间:2024-09-20 23:50

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英文名称为China Business Law Society,缩写为CBLS。

研究会成立于1993年,由从事经济、法律理论研究的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是进行学术理论研究的全国性学术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研究会接受业务主管机关中国法学会的监督、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监督和管理。

发展历史

1993年,研究会在民政部注册、登记并接受其监督管理,业务主管机关为司法部。

1999年,研究会制订章程。

2003年,根据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的有关规定,研究会进行了改制,由副部级事业单位改组为组织、财务独立的学术团体法人。研究会章程进行第一次修改。

2017年4月22日,研究会按照中国法学会党组的批复召开理事大会进行了会长选举,选举北京大学法学院甘培忠教授担任会长。

2017年7月,研究会组建了党支部,由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刘继峰教授担任支部书记,副会长兼副秘书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晨颖教授担任支部组织委员,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孙颖教授担任支部宣传委员。

2018年10月,研究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大会召开,会议通过了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章程修改案、新一届理事会理事名单、新一届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名单和研究会负责人名单。新章程将业务主管机关修改为“中国法学会”。

研究会宗旨

研究会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和国家政策,崇尚学术道德和社会道德。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开展学术理论研究工作,为加强交叉学科建设服务,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业务范围

研究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会员和社会相关人士进行学术理论研究工作。研究中外商业法律的比较法理论,及中外立法、司法理论问题。

(二)参与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组织的立法和执法调研、法案起草及评估工作。

(三)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学术研讨会、论坛、专题讲座,以及座谈会、调研会等;

(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工作。通过师资及实践部门人员的培训以及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五)编辑、出版本会主办的学术性刊物、法规编,以及组织教材、工具书、著作、译著等的编写、出版工作;

(六)推动同国外专家、学者及学术机构的学术往来,增进国际学术交流。

组织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是研究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会员代表和本届理事会组成。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天津市重庆商会的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任期五年。

截至2019年1月9日,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有理事301人,其中常务理事74人。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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