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散文家协会 :2009年成立的文学性社团

更新时间:2024-09-20 17:22

中国散文家协会是在相关政府部门登记注册,作家自愿加入的专业文学性社团。以推动文学发展为宗旨,于2009年5月注册成立。

2016年7月,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主管的中国社会组织网曝光第九批“离岸社团”“山寨社团”名单,中国散文家协会在名单中。

建立发展

中国散文家协会下设:办公室、秘书处、创研部、编辑部、出版部、外联部等相关部门。主办会刊《中国散文家》杂志及纯文学网站中国散文家网。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散文家协会是由当代出版社领导的、中国各民族作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文学团体,是广大作家、文学爱好者的联系交流平台。

第二章 任务

第二条 发展文学事业,服务作家及文学爱好者。

第三条 坚持文学创作的正确方向,树立精品意识,实施精品战略;提倡题材、体裁、形式的多样化,推动多种艺术风格、流派的充分发展;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学传统和革命文学传统,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鼓励探索和创新,不断提高作品的思想水平和艺术水平,致力于培养优秀作家发掘优秀作品。

第四条 加强文学理论建设和文学评论工作。提倡和鼓励不同学术观点和学派的自由讨论;开展健康、科学的文学评论,树立和发扬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文学批评风气,切实加强对创作思想的引导。

第五条 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鼓励和帮助作家从现实生活中汲取营养,丰富自己。

第六条 努力办好本会所属杂志和网站。坚持正确导向,不断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八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个人会员介绍,经本会办公室审定批准,即成为个人会员。

第九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接受本会委托的工作,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享用本会的福利设施等权利。

第十条 团体会员接受本会的委托,负责代为联系本会在该地或该系统的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要求退会时,由本会办公室会议确认后终止其会籍。

第十二条 会员的创作成果、著作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要求本会予以保护,本会有责任提供法律咨询、协调纠纷等服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有严重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经本会书记处通过,停止或取消其会籍。

第十四条 会员的入会、退会及取消会员会籍实行公告制度。

第四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社会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鼓励和争取多方吸纳社会资金,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学事业服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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