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中国以跨境法律服务为主的公司

更新时间:2024-09-21 00:03

1987年12月15日,中国法律服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有限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在香港注册设立。公司成立以来,办理或协助办理的两地居民、机构的诉讼和非诉讼律师事务近万件,为香港居民和机构审核转递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130多万件,免费为香港居民和机构提供中国(内地)法律咨询近万人次。

发展历程

1987年12月15日,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在香港注册设立。公司遵循中央“一国两制”方针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秉持公正、客观、严谨的宗旨,认真履行职责,竭诚为内地和香港居民、机构提供跨境法律服务。公司致力于增进内地与香港的法律交流,促进两地司法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参与内地和香港澳门特区、台湾地区以及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交往和民商事活动;研究两地间在“一国两制”下,因不同法律制度产生的冲突及解决机制,为促进和保障内地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民商事往来健康有序进行提供意见。

1992年,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设立公证文书审核转递办公室,对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出具的发往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进行审核加章转递。

1994年,为沟通和加强两地法律人员深层次交流,向世界介绍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和实施“一国两制”的法律保障制度,公司创办了《中国法律》杂志。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为杂志题写了刊名,时任司法部部长肖扬撰写了发刊词。

1997年,公司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律师会注册合伙制的中国法律律师事务所,以香港为基地提供跨域中国法律服务。

2007年和2009年,为了更好的服务在香港的中资企业,公司先后协助香港中国企业协会筹备和成立了法律专业委员会和商事调解委员会。根据香港中国企业协会的安排,公司董事长任两个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主席),公司承担两个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

公司文化

理念

公司在北京和深圳设立办事处、在北京设立《中国法律》杂志社办事处。

公司自创建以来,得到内地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各相关机构和专业团体的大力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纪委、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公安部、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新闻办、中国法学会等对公司的发展给予重视、关心和支持。香港特区政府、立法会、司法机构、律政司、律师会、大律师公会、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香港中国企业协会以及相关法学院、社会团体和专业人士对公司在香港的业务活动给予积极支持和响应。

公司管理

参考资料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202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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