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事 :1987年于北京创办的医学月刊

更新时间:2024-09-21 03:03

《中国药事》杂志是经国家科委批准,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全国科技综合类期刊。主管部门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办单位是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创刊于1987年,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在药学领域具有广泛而深远的影响。特别是在药监药检系统更是具有其它期刊不可比拟的作用。是全国药品监督和药品检验系统的国家级刊物。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干部、药品检验和药学科技人员进行药学理论研究和管理实践经验交流的重要学术性期刊,是高等医药院校药事管理学教师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刊物。

杂志简介

本刊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主办的全国性科技期刊,国内外公开发行。办刊宗旨是宣传党的医药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研究药品监督管理的理论,交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经验,探讨药品质控方法和临床合理用药;介绍国外药事管理信息,以促进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发展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药学事业。

主要栏目

法规与公报

药品监督管理

工作研究

医院药剂科管理

药品检验・药品质量

综述

药物与临床

药物不良反应・合理用药

获奖情况

荣获第二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奖

期刊信息

主管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办单位: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主编:桑国卫

ISSN:1002-7777

CN:11-2858/R

地址:天坛西里2号

邮政编码:100050

投稿须知

1.文稿应具有科学性、新颖性和逻辑性,有理论性和指导实践意义。

2.文稿要求论点鲜明、数据可靠、资料翔实、分析方法正确,语言精练、书写工整。

3.研究类文稿和综述、讲座稿件全文在5000字左右,临床经验交流稿件全文在3000字左右。文章格式请按照科技论文的写作要求(分前言、对象与方法、结果、讨论),研究类文稿应另附150~200字中、英文摘要,3~5个关键词。英文摘要还应包括文题、作者单位、作者姓名、邮政编码。中、英文摘要应采用结构式著录:含目的(Objective )、方法(Methods)、结果(Results)和结论(Conclusion)。

4.文稿(可用复印件)要求打印在16开白纸上,字迹清楚,简化字以国务院1986年10月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数字请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七个单位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书写。计量单位请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外文需打字或用印刷体书写,并注明文种、大小写和正斜体。图请用白纸单面墨绘,尺寸应较计划刊出者大一倍。照片请用阳春面纸印出,要求清晰、层次分明。图和照片不得折叠和出现划痕,背面请注明图号、作者、文题和上下向。

5.文稿中摘编或引用他人作品,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指明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其来源,在参考文献表中列出。未公开发表的资料请勿列入参考文献,必要时可在文中加注,说明作者、文题和来源。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本刊采用顺序编码制,引用处依出现的先后以阿拉伯数字排序,并用方括号标注。

6.来稿请自留底稿,无论刊登与否恕不退稿。收到本刊收稿回执后3个月后未接到本刊采用通知时,作者可自行处理。

7.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以对来稿作文字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征得作者许可。如作者不允许对内容修改,务请在来稿中注明。

8.来稿请第一作者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并附单位介绍信。来稿请勿一稿两投或多投,如该稿曾在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内部刊物上刊出,或用其他文种发表过,请在投稿时加以说明。

9.来稿首页作者单位后请注明单位所在城市名称及邮编。此三项请列于首页正文下方,并用横线隔开。项目资助课题请注明资助单位及编号。为方便联系,请留电话号码或E-mail地址。

参考资料

《中国药事》编辑部.中国药事.2023-12-31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