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更新时间:2024-09-21 10:34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神,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由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领导和管理。

2018年11月9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挂牌,正式对外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 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 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 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原地区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职责分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内设机构

局办公室

政策法规处

生态保护修复处

森林资源管理处

草原管理处

湿地管理处

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自然保护地管理处

林业草原改革与产业发展处

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

规划财务处

科学技术处

行政审批处

防火处

机关党委(人事处)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其他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本规定自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获得荣誉

2021年4月,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扶贫办被授予“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对外合作

2023年3月13日,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与西南林业大学签订为期5年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023年8月,云南省林草局与中林国控实业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参考资料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职能职责.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07-27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云南网.2019-02-22

内设机构.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07-27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决定_省委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2021-11-12

云南省林草局与西南林业大学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今日头条.2023-03-14

云南省林草局与中林国控实业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界面新闻.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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