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定理 :五色定理

更新时间:2024-09-20 18:04

五色定理是图论中的一个结论:将一个平面分成若干区域,给这些区域染色,且保证任意相邻区域没有相同颜色,那么所需颜色不超过五种。五色定理是比四色定理弱的定理,但是比四色定理更容易证明。1879年,阿尔弗雷德·布雷·肯普给出了四色定理的一个证明,当时为人所接受,但11年后,珀西·约翰·希伍德却发现了肯普的证明中存在错误,他把肯普的证明加以修改,得到了五色定理。

背景及简介

1879 年英国律师出身的数学家肯普在美国数学杂志上发表一篇论文。他声称自己已经解决了四色问题。并因其对数学的贡献最终被封为爵士。他用归谬法证明“四色猜想”,提出了“不可避免集”的构形和构形的可约性。他用肯普链的方法证明,如图1,如果一个顶点 V与 5 个其他用四种颜色着色的点邻接,那么总能多出诸颜色之一来给 V着色,他用了邻接点交错着色的道路(肯普链),交换这些道路上的颜色,以便空出一种颜色给 V。

1890 年英国著名数学家希伍德发表了一篇论文。这篇论文震动了数学界。他举出了“有名反例”,如图 2。在肯普看上去解决了这个问题之后 10 年,希伍德用这个“反例”揭示肯普证明四色问题有重大缺陷,并证明反例是 5- 色的,如图2 到图 7。从而希伍德指出:“如果‘四’换成‘五’这个猜想就对了”。他否定了肯普“四色猜想”的证明。肯普失败了。同时希伍德证明建立了“五色定理”。

从此人们把图分为可约图和不可约图,可约图是 4- 色的,不可约图是 5- 色的,即不可约图有 3 个特征:(1)图是最大平面图;(2)图是 5-色的顶点着色法;(3)图是临界的收缩。希伍德的“反例”就是不可约图。希伍德的反例和他的“五色定理”的存在,使人们产生了误解中的“四色猜想”,即只证可约图(平面地图),而不证不可约图(球面地图),一直流传至今。谁也不敢反对它,把它视为真理。这样一来的100 多年,彻底解决“四色猜想”的研究,就被希伍德的“反例”和他的“五色定理”占了统治地位。尽管世界上一些数学家仍然孜孜不倦地致力寻求彻底解决“四色猜想”的研究,就是 1976 年和 1996 年美国多位学者验证的“四色猜想”只有可约图,而没有不可约图。所以都超不出希伍德的“反例”和“五色定理”的范围。

希伍德证明的“五色定理”

希伍德证明“五色定理”如下:“不妨设五种颜色是红,白,黄,黑,蓝。对顶点数用数学归纳法来证明。当顶点数 V=1、2、3、4、5 时,定理显然成立。设顶点数 V=K (K ≥6)时定理也成立,我们考察 V=K+1时的情形。由引理,在这个平面图中存在一个顶点 v ,它的度数小于或等于 5。现在我们将此顶点 v 除去,剩下来的是一个顶点数为 K 的平面图,由数学归纳法的假设,可以用红,白,黄,黑,蓝五种颜色将它(即除去 v的图)涂好。然后再把v点加进去,看看 V 应该涂哪种颜色才好”……就这样,希伍德证明了,当顶点 V=K+1(V ≤ 5 度)时,“五色定理”成立,从而宣告“五色定理”证明成功。

希伍德用肯普链证明如下:“用字母 b、r、y、g 表示四种颜色,一条从 V1 到 Vn 的其点交错地着有颜色 r 和 g 的通路称为一条从 V1 到 Vn 的r- g 链。

(1)如图 3所示,有一条从 2 到 4 的 b- g 链,也有一条从 2 到 5 的 b- y 链,因此在任一条链上交换颜色都不能空出一种颜色给 V。

(2)如图 4所示,没有从 1 到 4 的 r- g 链。因此可以沿 r- g 链从1 开始交换r 和g(括号中的颜色)。

(3)如图 5所示,但这空不出 r 给 V,因为与 V 相邻的 3也是着r 色。

(4)如图 6,显然这可以变到一个 y,但如果我们试图这样从 3 开始沿 r- y 链交换 y 和 r。

(5)如图 7所示,那么 6 和 7 都变成 r。这样就可能使得即使每次交换移动一个 r,但仍不能同时移去两个 r"。

从以上希伍德的证明可得出结论:希伍德证明不下去了。它不能空出一种颜色给 V,V只能着第五种颜色。因此反例是 5- 色的。

希伍德在证明“反例”上的重大错误

由于希伍德没有看出:“当交换 r- g 后,已经破坏了从 2到4 的b- g 链,如图5,而形成新的从 3 到 5 的 r- y 链。”如图 8。所以当他试图再交换 r- y 链而没有经过 7点时,当然出现 6 和 7 都变成 r。如图 7,如果经过 7 点继续交换下去,也不能空出一种颜色给 V,如图 9。以上就是希伍德在证明反例上有重大错误的秘密。所以说希伍德的证明是错误的。

希伍德证明存在的问题

数学归纳法与希伍德证明

数学归纳法是用来证明那些无穷大又与自然数 n 有关的数学命题,即n ∈ N。因为自然数 n是具有递推的规律。所以与自然数 n 有关的数学命题可以归纳为两个步骤:(1 )证明当 n取第一个值 n0(例如 n0=1 或 2 等)时结论正确;(2)假设当 n=k(k ∈ N,且 k≥ n0)时结论正确,证明当n=k+1时,结论也正确。因此就能证明数学命题从 1 开始的所有自然数 n都成立。

希伍德企图以自然数代替顶点数用数学归纳法来证明“五色定理”成立,那是不可能的。因为希伍德证明的数学命题是与顶点数 V (变数)有关的“五色定理。顶点数 V 是一个没有规律的“变数”,它不具备像自然数一样的递推规律。所以与顶点数V(变数)有关的数学命题不可以归纳为两个步骤来证明。因此“五色定理”不能对顶点数(变数)用数学归纳法来证明。

错误

希伍德对顶点数用数学归纳法来证明“五色定理”有以下几个原则性的错误:

(1)在图中各顶点不同,度数不同,因为度数是一个“变数”,所以各顶点也是“变数”,也就是说顶点数 V 是一个“变数”,而 n 是一个自然数。自然数 n 与顶点数 V 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因此自然数不能代替顶点数(变数)。而希伍德却以自然数代替顶点数,不考虑顶点的度数是“变数”,混淆了“变数”与“自然数”的概念,从而犯下了基本概念的错误。

(2)数学归纳法两个步骤的第一步是递推的基础;第二步是递推的依据,两者缺一不可。希伍德在证明“五色定理”的第二步骤中:(1)“设顶点数 V(变数)=k(回避k N,k ≥6)时,‘五色定理’成立”是没有根据的,(2)当顶点数 V=K+1(有意选用 V ≤ 5 度的顶点而回避V≥6度的顶点)时,“五色定理”成立。所以 V ≤ 5 度的顶点可以递推,而 V ≥ 6 度的顶点就不可以递推。因为 V>=6 度的顶点与 V ≤5 度的顶点的度数范围不同,它们递推的依据也不同,所以第二步就不是V ≥ 6 度的顶点的递推依据,V ≥ 6 度的顶点就没有递推依据,无法递推,“五色定理”就无法成立。如图 10:第二步中,当顶点数 V=K+1(V ≤ 5 度)时“五色定理”成立。但当 V = K + 2(V=7 度)时,它与顶点 V ≤ 5 度的度数范围不同,所以第二步不是它的递推依据,它就没有递推依据,它无法递推,“五色定理”无法成立。因此希伍德在证明“五色定理”的第二步骤中,因没有考虑 V ≥ 6 度的顶点(变数)没有递推依据就无法递推,而使“五色定理”无法成立。这在逻辑推理上犯了不足为据的错误。

(3)过程中:(1)根据数学归纳法的理论,希伍德提出对顶点数用数学归纳法来证明“五色定理”成立,就必须满足图中的每一个顶点(变数)“五色定理”都成立。(2)而希伍德只用 V ≤ 5度的顶点,作为第 K+1 个顶点来证明“五色定理”成立,而没有证明图中 V≥ 6 度的顶点“五色定理”成立,就宣告成功。可看出(1 )和(2)相互矛盾。这种企图以 V ≤ 5 度的顶点代表所有度数的顶点,在逻辑推理上犯了“以偏概全”、“以局代整”的错误。根据数学归纳法只能用来证明与自然数有关的数学命题,它不能用来证明与自然数无关的数学命题。而希伍德却提出对顶点数(变数),套用数学归纳法的格式来证明与自然数无关的数学命题“五色定理”,这种证明的方法,是完全错误的。希伍德证明的“五色定理”根本站不住脚。根据推翻的定义:根本否定已有(希伍德证明了“五色定理”)的说法,当然希伍德的“五色定理”也就被推翻了。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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