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4-09-20 18:2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制定《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2年4月23日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安监发〔2012〕175号印发。《办法》分总则、考评机构与考评员、考评与发证、责任与义务、附则5章42条,自发布之日实施。

文件发布

交通运输部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

交安监发〔2012〕175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和《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部署,起草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细化落实。

交通运输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文件全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属各单位,各重点工程项目办: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并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切实增强做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扎实有效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根据要求,全省所有具体从事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和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交通运输企业必须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之中,实现岗位达标、转业达标和企业达标。2013年底前,所有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点运输企业必须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5年前达标。请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省运管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站做好相关调查摸底工作。

三、为便于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由所在地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由省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由评审组织单位具体实施(其中:道路运输、城市客运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由省运输局具体实施,港口、航运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由省港航局具体实施,交通运输建设施工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由省交通质监站具体实施)。二级达标企业通过考评机构考评的,由考评机构经评审组织单位初审后申报主管机关审核同意,向该企业签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四、各级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工作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切实于相关行业行政许可挂钩,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提升。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相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同时将安全生产考评结果向银行、证、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2年6月8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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