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 :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

更新时间:2024-09-21 02:02

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是一场为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形成工作合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会议。联席会议由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第三部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交通运输部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交通运输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发布背景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等新技术快速发展,网约车、共享单车、共享汽车、互联网物流等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呈现井喷式发展,对满足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运营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各方权益难以有效保障等问题也日渐显现。为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形成工作合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主要职能

完善涉及交通运输领域新业态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和形势研判,提高行业治理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访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战略支援部队第三部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交通运输部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交通运输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临时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二)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印发。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三)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

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协调,增强监管合力,切实做好各项工作,指导地方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情况。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制定落实定期报告、重大情况通报反馈、重大事项联合督办等工作制度,与其他成员单位加强信息通报和沟通共享,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及时总结工作,通报经验做法,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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