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公安局 :主管亳州市公安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0 11:43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州市党政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问题的批复》(皖【2000】51号)和省编办《关于亳州市公安局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皖编办【2001】20号),设置亳州市公安局。亳州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公安工作的法律、政策和部署,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

(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号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

(五)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消防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等公共安全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到我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省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

(十三)拟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制度的落实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科室

亳州市公安局包括:谯城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交警支队、特种警察支队、刑警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国保支队、指挥中心、网安支队、技侦支队、办公室、宣传科、人事科、教育训练科、机关党委、法制支队、督察支队、警卫处、警务保障处、审计科、信访科、出入境管理支队、看守所、拘留所、森林警察支队、监管病区管理所等内设科室。

参考资料

亳州市公安局简介.亳州市人民政府.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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