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合作博弈理论 :企业的合作博弈理论

更新时间:2024-09-20 23:24

《企业的合作博弈理论》是2005年5月1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青木昌彦

内容简介

青木昌彦建立了一种合作博弈的企业理论,即把企业看作股东和雇员形成的联盟,共同构成企业特质性资源,形成组织租,并通过合作博弈,共同分享,从而达到一种组织均衡。即如果谈判一方以撤出合作博弈作为最有力的威胁,没有任何一方期望在破坏合作的同时,又没有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获得效用的增进。组织均衡的实现,同时决定了管理政策和组织租的内部分配。青木昌彦在不同的历史、法律、政治和经济条件背景下,论述和比较了股东主权模式、共同治理模式和法人管理主义模式中雇员(工会)和股东、管理者的集体谈判,参与管理的方式和效率,从而使企业的合作博弈理论成为一个一般性的理论框架,成为比较企业制度分析的一个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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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古典理论是主流经济学理论思维,但是它缺乏一个逻辑一致的企业理论,包含在企业理论标题下的内容远远少于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家为重要角色的市场理论。本书把作者建立的一种合作博弈的企业理论,在不同的历史、法律、政治和经济条件背景下,论述和比较了股东主权模式。共同治理模式和法人管理主义模式中雇员(工会)和股东,管理者的集体谈判,参与管理的方式和效率,从而使企业的合作博弈理论成为一个一般性的理论框架,成为比较企业制度分析的一个框架。

作者简介

青木昌彦于1967年获明尼苏达大学经济系博士学位,现任斯坦福大学经济系教授,曾任日本通商产业研究所所长、独立行政法人经济产业研究所所长,1998年获国际熊彼特学会熊彼特奖。主要研究领域为比较制度分析。

目录

第1部分 传统企业理论的再考察/1

第2部分 企业的合作博弈模型/65

第3部分 三种法定企业模式的效率/131

注释/223

参考文献/236

人名索引/256

主题索引/263

译后记/273

文摘

2.2作为最大化者的企业家 在里昂·瓦尔拉斯体系中,因为假设所有生产要素在长期中均可无成本地流动,从而所有的企业收益都支付给市场中的生产要素,所以,在均衡状态下,所有利润将会消失。可是,如果有一些生产要素是企业的特质性资源,不可能在市场上无成本地转让,情况又会如何呢?在给定的时期内,企业特质性资源的禀赋是固定的,其他生产要素的增加迟早总会到达报酬递减的阶段。在减去其他生产要素的产出(单位要素的边际贡献乘以其数量)后,所得的产出剩余可以是正的。这种剩余将归于生产性的企业特质性资源,称为利润或者准租金。

如果企业特质性资源具有同质性,并且其使用结果没有不确定性,那么它是集中于一个人身上还是分散于许多人当中就无关紧要了。只要每人所得与其贡献成相应比例,利润最大化就会和个人的利益相吻合。所以,非里昂·瓦尔拉斯新古典经济学家把企业家视为一个结合各种市场资源以使企业特质性资源报酬最大化的人,他既可以是所有者,也可以是企业特质性资源所有者的代理人。传统的资本家最符合这种企业家的形象:他们既提供资本,又组织生产。但是,在现代,所有者和经营者合而为一的情况已经不占主要地位了。因此,当代的一些学者构建了新模型,模型中的家庭成了股东,从而可以分享利润(准租金)。阿罗一德布鲁(Arrow and Debreu,1954.)的“私有经济”模型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在这个模型中,企业管理者变得很模糊。那么,由股东共同拥有的企业特质性资源是什么呢?P15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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