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冠伟 :肇庆市高要区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

更新时间:2024-09-21 08:38

何冠伟,男,1966年8月出生,汉族,广东高要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88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肇庆市高要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10月消息,被告人何冠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依法没收其退出的违法所得254万元,上缴国库。

人物履历

2003年03月至2013年11月,先后任高要市笋围镇委书记、禄步镇委书记、金利镇委书记、金淘工业园(现金淘工业集聚基地)办公室主任等职

2013年04月,高要市金利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副处级干部,市金淘工业集聚基地办公室主任

2013年11月,高要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处级)

2015年09月,高要区政协常委、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处级)

2018年03月,高要区政协常委、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副处级)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11月消息,肇庆市高要区政协常委、区教育局局长何冠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19年4月消息,经肇庆市委批准,肇庆市纪委监委对肇庆市高要区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何冠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何冠伟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罪。

何冠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肇庆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冠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判决结果

2019年10月消息,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高要区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何冠伟涉嫌受贿罪一案在端州区法院新审判大楼公开审理。肇庆市、端州区、高要区各部门干部代表约200人参加了旁听。

该案是端州区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首宗职务犯罪案件”,是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在端州法院新落成的审判大楼内出庭支持公诉的“第一案”,也是近年来端州区规模较大的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公开庭,可谓意义非凡。

法庭上,端州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代表国家,依法指控被告人何冠伟于2011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其先后担任乡镇党委书记、某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发包、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254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将本案的犯罪事实、构成犯罪的法律依据及本案产生的社会影响等一一作了深刻的剖析,并对参与旁听的干部群众进行了有理、有力的法庭教育,言辞恳切,发人深省。

面对庭审和公诉人的有力指控,被告人何冠伟在最后陈述中,作了一番发自肺腑的忏悔。他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反面事例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廉洁自律的警钟。

鉴于被告人何冠伟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端州区法院当庭作出宣判:

被告人何冠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依法没收其退出的违法所得254万元,上缴国库。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观摩庭审真切感受到职务犯罪对国家、社会及个人造成的危害,今后要以案为鉴、以案示警,牢记政治纪律规矩,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依法依规做好本职工作。

参考资料

肇庆市高要区政协常委、区教育局局长何冠伟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清风肇庆-今日头条.2023-05-14

我院首宗适用认罪认罚的职务犯罪案件在端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检察院.2023-05-14

肇庆市高要区教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何冠伟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高要清风网.202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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