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启元 :余启元

更新时间:2024-09-20 16:40

余启元(1543年—1633年),字伯贞,号大鄣。徽州婺源人。中国明朝万历泰昌天启时大臣。历任浙江丽水知县、北直隶黄县知县、湖广都司、嘉鱼知县,北直隶临城县知县;霸州学正;山东武定州学正;国子监助教;户部广东司主事;监兑江西漕粮兼都易州粮储;北京光禄寺丞、少卿;南大理寺丞署本寺卿、总督粮储;通政使司通政使;南京鸿胪寺卿;北京鸿胪寺卿;南京太常寺添注少卿;大理寺卿等。

人物生平

余启元祖籍婺源鄣村,生于嘉靖(1543年),嘉靖四十年(1561年)入县学,嘉靖四十年(1563年)补膳生,隆庆元年(1567年)中丁卯科应天府乡试举人万历二年(1574年)中甲戌科殿试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一百二十八名。

户部观政一年后,于万历三年授浙江丽水知县(正七品),但在族祖余一龙的帮助下,改授北直隶黄县知县。后因母亲生病驰归,赴任违限,被湖广都司、署嘉鱼知县。万历五年,升北直隶临城知县。万历十年父亲过世,丁忧三年后于万历十三年起补原官。万历十四年因不肯新丈田土,被谪为霸州市学正(正九品),谢病归乡。

万历二十八年,在家居十五载后,余启元起复为山东武定州学正,转任国子监助教(从八品);二十九年迁升为户部广东司主事(正六品),并于三十年奉监兑江西省漕粮;四十二年兼都易州粮储,大计为天下,被誉为“清廉第一”,三十三年、三十五年分别升为北京光禄寺丞(从六品)、少卿(正五品);三十八年转南直隶大理寺丞署本寺卿,总督粮储,通政使司通政使三印,四十一年迁南京鸿胪寺卿。四十四年会推通政使司通政使,以族弟余懋孳礼部回避,并于四十七年告归乡里。

泰昌元年(1620年)复起为北京鸿胪寺卿,三疏告病,改授南京太常寺添注少卿,并在天启二年(1622年)升大理寺卿。因年登八十,晋阶资治尹,予告致仕,崇祯六年(1633年)卒于家中,享年九十一岁。

主要成就

余启元在奉命监督江西省粮运时,努力减少虚耗40万石。在监督河北易州粮储时,被誉为“清廉第一”。他督办粮政,敢于查处贪官污吏,对自身要求很严,只允许每天支十数文钱买茶解渴,不准公款挥霍。当时京城有歌谣云:“谁言南储如山积,余公十文买水吃。”被作为“理学名臣”在乡祠奉祀。

亲属成员

族弟:余懋孳,历任观政都察院、浙江省山阴知县、浙江乡试同考官、北京礼科给事中、会试同考官等;

兄弟:余太元,曾任经历。

参考资料

婺源沱川余氏族谱.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2018-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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