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研究 :侵权责任法研究(下卷)

更新时间:2024-09-20 19:08

《侵权责任法研究》是王利明写的一本书籍。

内容介绍

本书密切结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前沿理论及司法实践经验,并在借鉴国外侵权立法先进经验与最新理论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内容体系、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免责和减轻责任事由、数人侵权制度以及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等进行了详尽而深入的探讨。

作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主要是基于归责原则而构建的,应当区分一般构成要件和特殊构成要件、共同侵权和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作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中国特色,如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具有多元化的特点等,作出了细致而深入的阐释。同时,作者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法的发展趋势、因果关系理论、过错理论、侵权责任形态等理论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作者介绍

王利明,1960年2月生,湖北省仙桃市人。1981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9年2月至1990年2月、1998年8月至1999年6月,先后在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和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进修。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曾获“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第一届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以及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长江学者等奖励。

主要学术成果:

专著《违约责任论》(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司法改革研究》(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物权法论》、《物权法研究》(获第六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合同法研究》(第一、二卷)、《民法总则研究》(获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 (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主编或合著《民法新论》(上、下册,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民法·侵权行为法》 (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人格权法研究》(获第五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二等奖);发表论文集《民商法研究》(1至8辑)和学术论文二百余篇。曾两次获得教育部颁布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王利明教授作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全程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工作。

作品目录

导论———侵权责任法分则的体系

第一编 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

第一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的概述

第二节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规定的特点和适用

第二章 监护人责任

第一节 监护人责任概述

第二节 监护人责任制度的比较法分析

第三节 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四节 监护人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五节 监护人责任的承担

第六节 被监护人的公平责任

第三章 暂时丧失意思能力人的责任

第一节 暂时丧失意思能力人责任概述

第二节 暂时丧失意思能力人的责任承担

第四章 用工责任

第一节 用工责任概述

第二节 用工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 用工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四节 单位用工责任

第五节 个人用工责任

第五章 网络侵权责任

第一节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二节 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单独侵权责任

第三节 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

第六章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第一节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概述

第二节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

第四节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两种类型

第五节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范围

第七章 教育机构的责任

第一节 教育机构的责任概述

第二节 教育机构对校内人员侵害的责任

第三节 教育机构对校外人员侵害的责任

第二编 严格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

第八章 产品责任

第一节 产品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产品责任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四节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五节 产品责任的减免事由

第六节 产品责任的承担

第七节 责任承担方式

第八节 投入流通以后的召回等义务

第九节 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

第九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一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概述

第二节 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 交通事故责任与强制责任保险的关系

第四节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

第五节 交通事故责任的主体

第六节 机动车事故救助基金

第十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节 医疗损害责任概述

第二节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四节 举证责任与过错推定

第五节 医疗领域内的特殊产品责任

第六节 侵害患者知情权和同意权的责任

第七节 侵害患者隐私权的责任

第八节 医疗机构的免责事由

第九节 医疗机构的责任范围

第十一章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

第一节 环境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概述

第二节 环境污染责任制度的发展

第三节 环境污染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四节 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五节 减轻和免责事由

第六节 环境污染责任承担方式

第七节 数个主体污染环境的责任

第十二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一节 高度危险责任概述

第二节 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条款

第三节 民用核设施致害责任

第四节 民用航空器致害责任

第五节 高度危险物致害责任

第六节 高度危险活动致害责任

第七节 高度危险责任中减免事由———自甘冒险

第八节 高度危险责任中的赔偿限额

第十三章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

第一节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

第二节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

第四节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殊规则

第五节 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

第十四章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

第一节 物件致人损害责任概述

第二节 物件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建筑等物件脱落、坠落致人损害责任

第四节 建筑物等物件倒塌致人损害

第五节 高楼抛掷物或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第六节 堆放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第七节 公共道路上的物品致害责任

第八节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责任

第九节 地面施工致害责任

第十节 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责任

参考文献

后 记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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