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农林学院图书馆 :1951年创办的图书馆

更新时间:2024-09-21 01:02

信阳农林学院图书馆设立于新中国建国后的1951年,时称信阳农林学院图书室。1970年因文化大革命,学校建制撤销,图书馆近10万册图书资料也损失尽。1975年学校复办后,图书馆建设重新起步。

馆舍总建筑面积达2.8万余平方米。馆藏纸质文献100万余册,报刊合订本1131种16701册,中外文期刊1000多种,各类阅览座位2200个。拥有中国知网、重庆维普等电子期刊数据库,全校师生通过校园网可以检索、利用的中文电子图书35万册,中文电子期刊共计2万种。另有各类光盘资料311种。

机构设置

截至2016年8月,图书馆设7个部门:办公室、技术部、采编部、流通部、期刊部、信息咨询部和研究参考部,内设资源建设部。

有工作人员29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9人,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7人。

开放时间

1、图书馆向该校所有师生免费开放。

2、读者持借阅证可到图书馆借阅图书,到阅览室阅览报刊。

3、读者在开馆期间可到图书馆自修室自由学习。

4、图书馆开馆时间:

(1)秋冬季开馆时间(10月1日—4月30日)

普通阅览室:上午8:00-晚21:00(中午不休息,双休日开放)

电子阅览室:上午8:00-晚21:00(中午不休息,双休日开放)

图书借阅:上午8:00-下午17:30(中午不休息,双休日开放)

(2)春夏季开馆时间(5月1日—9月30日)

普通阅览室:上午8:00-晚21:30(中午不休息,双休日开放)

电子阅览室:上午8:00-晚21:30(中午不休息,双休日开放)

图书借阅:上午8:00-下午18:00(中午不休息,双休日开放)

备注:1.周二下午全馆人员政治、业务学习,周二下午及晚上闭馆。2.双休日正常开放,法定假日当天闭馆休息。

借阅制度

一、借阅证件的发放和使用

1、新进教职工凭人事处的介绍信,学生凭系证明,以班为单位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件。

2、读者一律凭借阅证到图书馆借阅书刊。借阅证件仅限本人使用,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如持别人借阅证件来馆借书者,扣留其借阅证,并视情况追究责任。如果借阅证件遗失,必须到馆挂失,并清理核实挂失前的借书情况。若想补办新的借书证,个人书面申请,并陈述具体情况,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到图书馆补办(另收成本费和手续费)。

注意:若不慎丢失借阅证,可到图书馆挂失并补办,图书馆补办借阅证每半个月集中办理一次。

3、读者若有涂改、伪造借阅证件或偷窃书刊者,除停止借阅外,并予以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4、学生因教学实习等特别需要,可办理临时性集体借书。临时性集体借书采取“所在学院院长证明,馆长批准,借者负责”的办法,由临时推选的学生代表办理借还手续。借书人所借书刊必须妥善保管,如数按期归还。若有遗失损毁,追究经手人的责任,照章赔偿。

5、学生因毕业、退学或其它原因离校时,必须还清所借书刊资料并交回借阅证件,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6、本馆所有文献均实行开架借阅。其中工具书和报刊资料只限室内查阅。若特殊需要,可收取成本三倍的押金,用后马上归还。

二、书刊遗失、污损赔偿办法

1、读者对所借图书应很好爱护和妥善保管。借阅时应当面仔细检查,如发现已有污损、缺页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图书馆管理人员注记。

2、遗失、污损书刊,原则上应赔偿同样版本的书刊。

3、原种书刊购不到的应以原书价的2—3倍赔偿。

4、遗失多卷书一册,如不能以同样版本赔偿时,一般应以原书价的2—3倍赔偿。如馆藏复本少,馆藏、使用价值大的,应以全套书价的3—5倍赔偿。

5、进口原版书刊,如不能以同样的版本赔偿时,可用影印本顶替,同时还要按原版书价的2倍赔偿。如无影印本,按原价的3—5倍赔偿。

6、有些无定价的图书,由图书馆议价,按图书馆议价赔偿。

7、圈点、画线、批注、涂改等污损书刊,情节轻者,每页赔偿0.5元;情节较重的,再按原书价的2—3倍赔偿。

8、撕、挖书刊中的插图、文章、画页或附表等据为己有者,以该书刊价格的2—3倍赔偿,停借半年以上,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9、书刊遗失赔偿后,如在半年内找到原书并归还到图书馆,可持赔偿收据来图书馆办理退款手续。

10、馆藏书刊借出后,如因特殊需要,必须将书刊拆散使用时,须经馆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图书馆酌情收取一定损耗费和装订费。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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