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

更新时间:2024-09-21 15:5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简称内司委,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按照人大常委会的要求,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做服务工作。内务司法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受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大会闭会期间受人大常委会领导。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整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机构简介

在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定有关议案,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有一定的监督权、审议权和提议案权。

内务司法委员会实行委员制,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其成员由代表大会主席团在同级人大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内司委采用委员制,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组成人员是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产生的,换句话说内司委委员必须是人大代表。

他们都是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中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还是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在大会期间,内司委与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地位相当,同是为大会服务的工作机构。内司委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决定了它的活动原则实行会议制,而不是首长负责制。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整合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历届主任委员

习仲勋(七届)、孟连崑(八届)、侯宗宾(九届)、何椿霖(十届)、黄镇东(十一届)、马馼(十二届)先后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工作方式

一是严格依法办事。

二是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凡是内司委研究和审议议案,对某一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意见,都应当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能决定处理。

三是依程序办事,内司委开展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内司委的议事规则,不允许有随意性。内司委与人大常委会比较。内司委是权力机关的常设工作机关,属权力机关的内部机构,不能对社会直接作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决定。而人大常委会则是权力机关实体,能够作出有法律效力的决议、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草拟和组织草拟内务司法方面的地方法规和决议、决定草案;对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规草案进行调查和研究,提出报告;对报请常委会批准的有关法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为常委会解释有关法规承办具体工作。

2、对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发的内务司法方面的法律草案,组织讨论和征求意见,提出修改意见,并综合上报。

3、对省政府制定的有关规章、决定和命令,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决议、决定进行检查,发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及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报告。

4、检查有关内务司法方面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5、联系与本委工作有关的行政、司法部门,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听取联系部门的汇报,了解和掌握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情况,为常委会对政府、“两院”有关工作实施监督提供情况并做具体工作。

6、办理常委会交办的有关内务司法方面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联系与本委工作和有关的人民代表,根据常委会或主任会议的布置和要求,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视察。

7、处理向本委提出的重要的控告和申述,办理上级机关和常委会负责同志批示的重要控告和申述案件。

8、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

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国政府网-今日头条.2018-03-2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07-27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八个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人大网.2022-07-27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中国人大网.2022-07-27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中国人大网.2022-07-27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中国人大网.2022-07-27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中国人大网.2022-07-27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中国人大网.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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