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导游大赛 :全国导游大赛

更新时间:2024-09-21 08:44

全国导游大赛是开展导游服务技能的比赛,激励导游提高技能水平、文化底蕴和综合素质,同时提升导游形象、交流导游经验,增强导游作为文化交流使者的作用。

大赛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展示导游职业风采,交流导游服务经验,激励导游提升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服务技能水平,传播行业正能量。

对于提升当地旅游在全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具有重要意义。

比赛项目

(一)全国导游大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初赛、复赛由省级旅游局组织实施,比赛项目、内容和形式参照决赛确定。决赛由国家旅游局组织实施。

(二)全国导游大赛决赛分中文(汉语)

参赛人员及要求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或持有景区点导游证或讲解员证、在景区点从事导游讲解服务的人员。

(二)从事导游讲解服务一年以上。

(三)工作期间表现良好

组织领导

(一)全国导游大赛成立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组成如下:

主任:邵琪伟,国家旅游局局长

副主任:孟晓驷,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

贺军科,团中央书记处书记

杜江,国家旅游局副局长

成员:承办单位负责人各1名

(二)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和监审委员会。

全国导游大赛办公室设在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监督管理司司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监管司、人事司、机关党委、全国红办、综合司、旅游协会等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具体工作。负责制定全国导游大赛方案和进行宣传报道策划,协调组委会下设各工作机构和局外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初赛和复赛,组织决赛选手培训,负责决赛考试命题(知识问答和情景再现),制定决赛规则和评分规则及评分表,负责组织决赛及颁奖。

全国导游大赛评审委员会设在人事司,监管司配合,人事司司长兼任主任,相关司室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具体工作。评委会委员由业内专家及相关方面负责人担任,负责选择聘请决赛评委、评委培训和评分。

全国导游大赛监审委员会设在监察局,监察局局长兼任主任,成员由驻国家旅游局监察局及有关方面人员担任,负责比赛全过程监督并受理选手和有关方面申诉等工作。

全国导游大赛组委会及其办公室、评审委员会、监审委员会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和组成方案分别由各牵头单位另行制定并发布。

决赛奖励

全国导游大赛决赛奖项

1、一等奖6名(中外文各3名)。团中央授予35岁以下选手“青年岗位能手”称号,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女选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2、二等奖10名(中外文各5名)。团中央对部分35岁以下选手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全国妇联授予女选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3、三等奖20名(中外文各10名)。全国妇联授予部分女选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4、单项奖5名:最佳风采奖、最佳中文讲解奖、最佳外文讲解奖、最佳素质奖、最佳才艺奖各1名。

5、优秀奖:进入决赛的其他选手。

6、组织奖若干,颁发给组织工作突出,初赛、复赛内容丰富、宣传广泛、影响大、效果好、无重大投诉的省级旅游局(委)。

7、突出贡献奖3个,奖励有特殊贡献的决赛承办单位。

8、对决赛获奖选手颁发证书、奖品,对组织奖和突出贡献奖获得者颁发证书和奖牌。

其他奖励

1、进入复赛选手可免当年年审。

2、建议省级旅游局(委)给予复赛获奖选手一定的物质奖励。

3、省级旅游局(委)协商有关部门授予复赛优秀选手相关荣誉称号。

4、根据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公布的《导游奖励晋升和加分备案办理程序》(旅办发[2011]67号),决赛获一等奖的导游选手(以前未享受过晋升奖励)按规定享受导游员晋级奖励;获二、三等奖的导游选手在2013年导游等级考核中享受加20分的奖励,获优秀奖的导游选手在2013年导游等级考核中享受加10分的奖励。进入决赛的讲解员选手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享受加10分奖励。

导游讲解内容

全国导游大赛各省级参赛单位请事先为每个选手准备1个讲解题目及相关背景DVD短片并按组委会要求准时提交,作为本省决赛选手讲解背景,内容为本省4A级(含)以上景区、红色旅游、文化主题、风俗民情、都市观光、工农业旅游等旅游项目。

大赛新闻

2012年12月25日上午8点30分,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决赛在珠海海泉湾开幕,国家旅游局及相关单位领导、大赛评委、参赛选手及媒体参加了此次开幕仪式,来自广东省的参赛选手代表贺文娇、评委代表熊剑平进行了庄严的宣誓,并由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组委会办公室主任、决赛组委会副主任、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司长李任芷宣布大赛开幕。

来自深圳中港服务公司的王佳代表广东省参加比赛。通过激烈角逐,深圳市导游王佳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直辖市共101名优秀选手中脱颖而出,夺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同时,王佳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并荣获共青团中央颁发的“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这是深圳导游取得的最高荣誉,同时也证明深圳旅游管理部门在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方面的工作成效明显,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得到大幅提升。

历届大赛

第二届

2011年底以前,完成部门协调、方案制定等工作。2012年2月,印发方案并动员部署。2012年2-10月,举行初赛和复赛。2011年内举办过导游大赛的地区,可以不再举办复赛,按照当年的比赛结果推荐决赛选手。2012年11月前,各省级旅游局向大赛组委会推荐参加决赛选手(总人数100名,分配方案附后),国家旅游局进行决赛选手资格审查并公示。2012年12月,举行决赛并颁奖,决赛举办地省级旅游局和城市政府协调电视台录播。

2012年12月,由国家旅游局、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办,国家旅游局监管司和有关司室(单位)、共青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委)、决赛及颁奖举办地城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举行决赛并颁奖。

第三届

2017年3月8日,国家旅游局与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共同举办第三届全国导游大赛。为确保大赛决赛顺利圆满举行,第三届全国导游大赛组委会研究制定了《第三届全国导游大赛决赛实施方案》。《方案》显示,国家旅游局副局长王晓峰、魏洪涛,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汪鸿雁、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杨柳、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主席王新卫为组委会副主任。组委会下设综合协调组、赛事接待组、大赛宣传组、赛事评审组、赛事监审组、赛事安保组。

2017年3月16日至19日为赛前适应性培训阶段、3月20日为开幕式、4月20日为总决赛和颁奖典礼。大赛设金奖3名、银奖7名、铜奖20名,并在颁奖典礼现场颁发。与此同时,共青团中央对符合条件的金奖、银奖获得者按程序授予“全国青年岗位能手”称号;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对符合条件的金奖、银奖获得者按程序授予“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称号;对于获得金奖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选手,由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根据组委会推荐意见,选择其中一名向中华全国总工会申报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以上奖项将根据相关程序授予,不在颁奖典礼现场颁发。

第四届

2019年9月8日—21日,由文化和旅游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总工会、团委、妇联及中卫市人民政府联合承办的第四届全国导游大赛总决赛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举办。本届大赛以“讲好中国故事·展现专业素养”为主题,是机构改革文旅融合后举办的第一次全国导游大赛。

大赛将全面考核参赛选手专业知识储备、语言表达、模拟带团、实地带团等综合能力素质,首轮将采取64进30晋级赛的方式,通过多轮答题的方式,确定前30的选手晋级下一轮。之后,选手将通过推荐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方式从前30晋级到前20。随后,选手们将通过激烈的20进10晋级赛、10进5晋级赛、5强实地带团、5进3总决赛共6轮淘汰选拔赛的方式决出全国导游大赛总冠军。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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