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遴选 :党政部门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更新时间:2024-09-21 10:56

公务员遴[lín]选是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面向下级机关,尤其是面向基层一线进行优秀人才选拔的考试制度,实现了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选拔党政工作人员。

公务员公开遴选制度作为我国干部交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其独特的发展历程和具体成效。2009年,公务员遴选步入试点阶段,青海省、银川市等作为第一批地区开展遴选工作,2010年试点工作相继开展并取得社会支持,于是中央机关在8月展开了公务员遴选试点工作。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2013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出台了《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公务员遴选正式实施并进入大众视野。202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并发布《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2023年,全国首个跨省公务员遴选启动。

公务员公开遴选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决定与任职,其中,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两种形式。

发展历史

试点阶段

2009年1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意见》,提出各级党政领导机关要有计划地面向下级机关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同年,青海省、银川市、上海和深圳等地区率先“试水”,从基层选拔公务员进入上级机关工作,成为第一批开展遴选工作的地区。2010年,河南、重庆市、湖北等地相继开展了公务员遴选试点工作,遴选考试因此进入基层公务员的视野。由于基层公务员公开遴选试点工作取得了成果与社会支持,党中央进一步推动市(地)级以上党政机关面向下级,尤其是基层一线进行公务员遴选工作。同年8月,中央机关进行试点遴选,发布了《2010年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根据各部门用人需求和编制、职位空缺等实际情况,在外交部、教育部、农业部、文化部等11个部门开展公开遴选试点工作,计划遴选30人。

初步形成

在中央党政机关开展公务员从省级以下单位遴选优秀人才的试点顺利进行后不久,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国家公务员局共同开展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工作,标志着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由“试水”阶段转入正式实施阶段。2012年,国家公务员局发布了《2012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2013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标志着公务员公开遴选工作进入常态化开展、制度化推进阶段。

成熟阶段

2021年8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并于同年9月发布。2023年6月,川渝地区同时发布《2023年度达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意味着全国首个跨省公务员遴选启动。

遴选流程

公务员遴选流程均遵循《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以下是报名、考试、考察以及任职的具体要求。

报名

公开遴选可由公务员本人申请,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报名条件

报名者需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包括坚定的政治立场、过硬的政治素质并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实绩突出,品行端正,群众认可;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且在本级机关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此外,还需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以上条件根据需要可适当调整;报名参加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公务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报名参加市(地)级机关公开遴选的公务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根据需要可适当调整。

考试

考试形式

考试分为笔试与面试形式,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考试内容

各层级不同职位的公务员遴选考试内容不同,按照各自应当具备的能力素质分别设置,笔试中主观题一般有事务处理、案例分析、公文写作和文章写作四类,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面试由考官小组重点检验基层工作经验、基本工作能力和素养。

考试成绩

中央机关公务员遴选考试

综合成绩总分折合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由国家公务员局研究确定合格分数线。不同阶段的入选比例分别为:不同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5∶1。

考察

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即考察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

考察内容

对遴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形式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

任职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遴选机关根据要求集体讨论决定拟任职人员。

公示期

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正常情况下,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试用期

对拟任职人员可以设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关系及待遇不变。若考核合格,办理变动手续;若考核不合格,上报相关情况并回原单位工作。

名词区分

参考资料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国家公务员局.2023-08-26

应重视从基层一线选拔干部.中国政府网.2023-08-26

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共产党员网.2023-09-12

经中央组织部批准,全国首个跨省公务员遴选启动.七一网.2023-08-29

机关“直通车”:怎样从基层到中央.共产党员网.2023-08-29

2010年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3-08-29

公务员局发布2012年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中国政府网.2023-09-12

2023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国家公务员局.2023-08-26

公务员调任规定.国家公务员局.2023-09-12

公务员录用规定.国家公务员局.202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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