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通缉令 :2000年实行缉在逃人员的命令

更新时间:2024-09-20 16:25

“公安部通缉令”是由公安部发布的面向全国通缉在逃人员的命令。公安部对重大在逃人员实行的是“A、B级通缉令”,于2000年2月份开始实行。

通缉作为公安机关通令缉拿应当逮捕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的一种侦查活动,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为执行此项活动发布的法律文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法律条文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通缉令级别

“A级”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是在全国范围内发布的级别最高的通缉令;主要适用于情况紧急、案情重大或突发恶性案件。

“B级”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有群众参与性高的特点。是大型事件的辅助方案。

“A级”悬赏金不少于5万元且不封顶。“B级"悬赏金少于5万多于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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