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10:57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全区范围内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等中央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区局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下辖14个盟市国税局,102个旗县市(区)国税局,13个直属税务分局,97个副科级税务分局,185个税务所,共设办税服务厅239个,征收网络遍布全区城乡各地。

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挂牌,标志着原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正式合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自治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承担地方税和共享税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责任;依法承担政府基金(规费)的征收管理责任;负责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征收管理的稽查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检查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四)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订和监督执行纳税服务管理制度,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五)负责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优化税收业务流程。

(六)预测、计划地方税税源,编制地方税收和相关政府基金(规费)年度计划。

(七)对自治区以下各级地方税务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

原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202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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