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4-09-20 14:35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曾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2018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自治区党委决定,将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以及自治区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科技厅专利管理等职责整合,组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加挂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牌子,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同时组建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不再保留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4号)精神,设置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自治区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管理全区各类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实施监管,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各类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和信息公开工作;

(二)承担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指导职责,指导、监督检查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和各盟市政府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依法开展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工作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维护工作,建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市场“黑名单”制度,承担与政府其他部门企业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交换共享工作,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市场主体信用查询信息服务;

(三)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职责,组织开展全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依法组织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各类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工作,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监管,依法查处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营造公平正义规范有序的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环境,承担全区网络交易市场舆情监测工作;

(五)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经济违法行为;

(六)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的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负责注册商标及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申报驰名商标,认定自治区著名商标,保护商标专用权、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规范商标代理工作,依法查处假冒商标和商标侵权行为;

(九)负责监督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调查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工作,配合党委组织部组织指导开展小微企业、专业市场、个体工商户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重大经济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承办自治区政府、国家工商总局交办案件;

(十二)负责全区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规划、标准制定、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三)领导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指导自治区工商系统及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基层规范化建设,负责自治区工商系统及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干部培训工作。

参考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机构编制网.2022-08-10

原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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