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添枝 :音乐幕后制作人

更新时间:2024-09-20 17:33

冯添枝(Ricky Fung),作曲时多以笔名“历风”发表,曾是流行音乐作曲家、音乐幕后制作人、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特别行政区会)总裁、“香港版权审裁处”会员、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创会会员。

人物经历

冯添枝先生中学毕业后,便在英国大东电报局 (Cable \u0026 Wireless) 担任电子技术人员。年轻时参与过香港本地流行乐队“the Mystics”,努力不懈地专研音乐制作。后于1970年受好友郑东汉(Norman Cheng)邀请加入当时刚成立的宝丽金唱片公司,并于八十年代初担任监制要职。其间推广之著名歌星包括许冠杰温拿乐队张国荣邓丽君关正杰雷安娜陈慧娴区瑞强张学友,并制作了许多重要唱片。CD在世上登场,冯添枝先生主事的“宝丽金”,也是第一间引进CD产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唱片公司。

冯添枝先生于八十年代中期转到EMI集团工作(任总经理),合作歌星包括罗文刘德华崔健陈百强陈美龄邝美云等。他努力之成果令他获得1984年度之“十大杰出青年奖”。

九十年代时冯添枝先生曾自创星威唱片公司。冯添枝先生同时活跃于有关唱片行业之其他事情,他以“历风”为笔名替歌手创作流行乐曲,区瑞强至今仍乐此不疲演唱的《陌上归人》 (1979/Philips) 便是他的作品。他还是1977年香港作曲家及作词家协会创会会员之一,亦凭着多年丰富唱片行业经验于1997年任职“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会)”(IFPI)总裁以及1997-1999年间成为“香港版权审裁处”会员。

冯添枝的童年未必算圆满,六岁丧父,由母亲一手养大七个儿女。穷人的孩子早当家,不独是《红灯记》里的铁梅如此,排行第五的冯添枝,也因为穷,母亲要整天在外工作,很小的时候便很独立、坚强。也许是受父亲遗传,他很早便爱上音乐,中学时便与同学组流行乐队,据说他的第一个结他是用储蓄了很久的三十五元买来的二手货!可是当用这个结他拨出第一道声响,已教他兴奋不已,因为终于可以创造自己的音乐了。这个结他奠定了他的一生要吃音乐饭。中学毕业后,他与朋友组成了The Mystics,在夜店演出,也有录唱片。

1968年,他在英国大东电报局任电子修理员,月薪只有四百元。那时他已经结了婚,要养家,幸而当时大东电报局有些内部训练课程,让他得以增加很多音响科技的理论知识,为他后来的事业铺路。1970年,宝丽多唱片唱片公司叫购钻石唱片公司,而宝丽多的老板郑东汉——六十年代的band友,向来非常赏识冯添枝的才能,此际力邀他加盟。冯添枝就在这一年,加入唱片界,展开人生新的一页。

然而冯添枝加入唱片界,一开始就遇上逆境,唱片业固未见蓬勃,翻版唱片却猖非常!到1972年,宝丽多更暂停业务,静待时机。这种打击是很大的,可是也因为这次挫折,使冯添枝深深认识香港特别行政区流行乐坛的需求。冯添枝曾对记者说:「我觉得1960年代,香港乐坛不振,主要原因是没有本地歌手作为中流砥柱,完全受制于外国,人家有什么我们才有什么,所有偶像是来自外地的,即使台湾、新加坡也好,同是中国人,也总不能代表香港。」是的,那时流行英文、国语流行曲,唱粤语歌的也只有外来的郑锦昌、丽莎,而且形象很草根。

要培养本地歌手、建立市场,唱粤语歌是最直接的,因为港人原就是说粤语的族群。是以1972年许冠杰加盟宝丽多唱片之后,除了唱英文歌,冯添枝亦一手促成许的第一张粤语唱片《鬼马双星》,由是大大扩展了粤语歌的听众阶层。七十年代中期,宝丽多的许多重要唱片,都是由冯添枝监制的,如温拿乐队陈秋霞以至邓丽君的唱片。至1976年,监制过许冠杰的《半斤八两》之后,实在分身不下,只能训练新的监制,而他则从旁监督。

八十年代初,冯添枝已是宝丽金(1979年,飞利蒲购入宝丽多大部份股权,易名宝丽金)的总经理,站得高看得远,比方说他完全不同意八十年代初唱片业走下坡之说,八四年底,他曾对记者道:「过去十年香港是发展中的市场,听众欣赏品味提高,开始接受不同类型的歌手与歌曲,甚至录音技术、唱片封面也懂得要求,这是彼此都达到某一高层面的现象。音乐在青年人心中的位置与十年前不同,只是十多种消遣之一,而不是全部。然而,八四年仍然爆出超级巨星谭咏麟,这不是高潮是什么?娱乐事业是不断变的,永远有新一代冒出,追求他们的偶像,偶像并没有死。」其后,CD在世上登场,冯添枝主事的宝丽金,也是第一间引进CD产品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唱片公司

不说不知道,其实当年关正杰在宝丽金后期的岁月,走带点古典音乐元素的路线,也是冯添枝的主意。原来冯添枝家里也常听古典音乐的,冯所受的薰陶是不少的。

相关事件

《7唱片商发恶击网上盗版 法院令网商:交人》

中国评论通讯社香港1月27日电╱国际及香港七大唱片公司昨成功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颁令,香港四大互联网服务供应商须披露二十二名怀疑非法上载歌曲的网民身分,以作民事诉讼法,更成为香港首宗先例,日後侵权网民将无法再以私隐作挡箭牌。国际唱片业协会将在春节後展开诉讼,又透露若该二十二名网民愿庭外和解,预料赔偿额只为每人美金三千元。

香港特别行政区星岛日报》报道七大唱片公司成功申请颁令,要香港四大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披露二十二名怀疑非法上载歌曲的网民身分,以作民事诉讼。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吴斌对判决表示欢迎,并指有助加强解释及釐清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规定,而案中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履行颁令向唱片公司披露客户身分及联络资料,无违反条例规定。

法官潘兆初在判词中指出,现代社会中互联网起著自由通讯、散发或分享资料的作用,非常重要及珍贵,今次的裁决无意规限通讯或资料的流通,但法庭有责任保障使用者和版权人的权利,平衡双方利益。

他指现时轻易快捷的非法上下载活动可谓史无前例地严峻,唱片公司估计每日就有二百万个音乐档案经WinMX的点对点方式传送,关系到音乐界的存亡,该二十二人其实只仅属芸芸侵权者中的冰山一角,拒绝七公司的申请只会让侵权者肆无忌惮地继续其侵权行为。

他又告诫那些网上侵权者日後须三思而後行,因为保障私隐不会再成为纵容他们犯法的挡箭牌,法庭将会在必要时下令公开侵权者的身分。不过在批准七家唱片公司的申请,法官规定公开资料包括姓名、身分证号码及地址,只能用於相关的侵权诉讼中,期间四间互联网服务供应商不得违反其发牌条件及香港特别行政区《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七家胜诉的唱片公司包括新艺宝唱片有限公司英皇娱乐集团正东唱片金牌大风娱乐事业有限公司、Sony BMG、环球唱片及华纳唱片;四家答辩人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则为香港宽频网络和记环球电讯有线宽频电讯盈科

国际唱片业协会(香港会)(IFPI)总裁冯添枝表示,过去数年间协会为打击网上侵权行为已花上数百万港元,已带来沉重的财政压力,「今次整个案件(包括日後对侵权者的民事诉讼法)预计会花上一百五十万元,可是现时唱片业已到生死存亡的关头,就算付上任何代价也要做。」他认为是次判决为唱片业带来的影响极为正面:「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唱片业第一次取得法庭颁令,意味?我们在日後的索偿过程当中,取资料会容易得多……我们会由这一步开始,还有许多步要行,我们会继续向其他侵权者作出索偿行动。」

索偿行动将在春节後开展,先向该二十二名人士以民事诉讼方式索偿,但欢迎他们提出庭外和解,「我们会依国际标准作为是次赔偿准则,大约每人三千元美金左右」,但如不接受,由法庭裁决赔偿额。但他对能否成功阻吓网民仍感悲观,「不少网民十分顽固,例如“古惑天皇”(早前利用BT技术非法在网上发放电影,被判罪成判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男子陈乃明)被判後,非法的网上上下载大幅减少百分之五,可是现时数字比以前还多。」

《冯添枝:传统版权保护与数字版权保护》

冯添枝:首先感谢大会邀请我来参加这个会,我听了很多、学了很多,昨天晚上跟王先生谈的时候,因为我没有预先约或想搞,我就用我的过去唱片业的经验讲一两句关于版权为什么要保护这个概念,尤其是在今天这个数码很热门的题目,我业抱歉希望大家多一点创意,听到广东过于的时候要创意一下,我讲的是什么汉语

我首先这个创意产权我们就谈文化产权,唱片的出版一定是一个创意的行业,因为唱片是一种娱乐、演艺的工业,人家都以为如果我作了一首歌曲,我唱好了可以大大地流行,从全世界唱片工业的投资人,都遇到一个问题,无论你的地区是多么地创意,有多少好的创意,你其追面对一个问题就是这个歌曲不一定会流行,原因是很简单的,因为歌曲流行要配合很多的因素在里面,有一种因素是关乎每一个人、每一天有多少时间拿来工作、睡觉、做其他工作,歌曲是你先要听很多次,你才会慢慢喜欢它,喜欢了以后你才会拿钱去买这个唱片回来,所以这个唱片工业跟电影不一样,电影现付款再看,唱片是本了很多次以后,你有买卖的意愿才去买,所以因为这个原因,全世界的音乐行业很少国家、地区的出版有一个很大的地区可以流行,一般来说所有出版的歌曲都是一般的流行,有时候很多歌曲出了市场完全没有人认识到,所以这个成本、这个做唱片的成本是很高的,遇到成功的歌曲的时候,就必须要多多地保护。唱片跟版权有很大的关系,我们今天的题目大部分都是谈文化产权、创意产权,怎么样扩大,那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会减少这个版权的价值,所以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里面对于整个保护版权定了一个很简单的位置。中间有一个很追求的权责是这个复制权,这个权给这个版权人排除他人可以复制的权利。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很多的权,所有的权都是版权,这个权给了他他才有权可以租赁,排除他人租赁,所以大家要看版权法,授权给版权人,有排除他人的权利。在传统的版权法里面,有一个中间人,复制大量的唱片、卡带也好,这一批人是盗版者,普通的消费者可能是受害者,花了很多钱买了一个假冒的东西。到了数码的时代,你找一个小伙子问问他,你会不会做盗版?他一定会说我不会去做盗版、我不会卖盗版,因为他很清楚这个是一种不好的事情,但是你问问他你家里有没有下载、翻唱你喜欢的搁起,那当然了,为什么我喜欢的歌曲不下载、不分享呢?这个就是数码年代跟传统年代不一样的概念,就是因为在传统的世界里面,你的复制权是盗版商人做的,但是到了网上,复制这个档案、拷贝这个档案的个人行为,整个社会都变成一个个人行为去复制,在网上下载的时候,这个就变成数码世界最大的挑战,作为版权人我很清楚,有一首流行歌曲要很大的心血才能流行起来,我有关一首红的歌曲一定要保护它,但是在网上复制权给了用家,我怎么样才可以再保护它?因为在网上输这个档案的话已经不可能再警察、海关去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要从技术方面来看、来想,怎么样去保护数码,我们甚至在全世界的世界版权制订的时候,已经提供了两个新的档案,这两个新的档案就是用数码版权,如果这个版权人必须要有这个复制权,所以现在很流行数码版权管理体系,有一个数码版权书,所以在数码的世界里面,保护版权必须要用技术来报所以世界版权局两个案例,第一就是成员国必须加上数码版权系统,对于破这个数码版权系统的有一定的责任。一般的就是中间人,中间人没有动机去盗版,但是他业提供了方便、去上载、下载,所以在未来的版权里面,提供服务者也要有一点点责任,所以从这个数码的版权发展下来有他的一个责任,这个是到处的传统的世界有一套去管理、去防盗的,到了数码的时候我们要重新再想,如果要从事这个数码的贸易,数码的音乐、数码电影,那么你大家必须要从这个系统的定位,这个一定要从多方面来做,法律上一定要革新,服务者提供者一定要接受本身如果是参与这个电子贸易的发展,你这个投资做版权的人,数码给了他们很多的机会去做这个新经济,所以整个社会都会受到这个影响改变。

我今天不想从整个法律上的定位很详细地谈,因为很多法律专家会从这个角度去来讲,但是我们遇到的,我们看到的,在全世界现在正迈向这个方向,经营数码版权的贸易,好象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过很多年的教育,专著音乐产权,最后因为我们的法律还没谈,很多的程序上还没有一个很有效地阻止互联网上的盗版活动,我们只有采取最后一个步骤,就是跟美国英国、其他底商一样,像这个网上的最后使用者提出法律行动,这个当然是我们慢慢会显现出来,但是我们最后总是希望整个社会迈上一个正确的轨道,用新经济这么一个模式来发展创意版权的模式。

我今天谈到这里为止,如果关于其他的关于版权的问题,我知道的会回答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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