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法的危机 :冲突法的危机

更新时间:2024-09-21 01:32

《冲突法的危机》的目的是有选择地将国外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法学著述译介过来,供国内读者研究、借鉴、批判地吸取之用。我们希望也相信读者会以正确的态度阅读这些著述,采集其精华,剔除其糟粕。我们期望通过我们的工作能为国家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略尽绵薄之力。

作者简介

作者:(德国)格哈德·克格尔 译者:萧凯 邹国勇

萧凯,1973年11月生,湖北省武汉市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1996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英语系,获文学学士。1999年、2002年分别获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十学位。1998年获得南京大学一霍普金斯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结业证书。2001年获得海牙国际法学院博士论文研究奖学金。2006@:任美国田纳西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先后在《法学评论》、《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民商法论丛》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20余篇。主要著作有《跨国证券交易的国际私法问题》、《国际私法:案例与资料》等。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以及司法部、上海市课题多项。

邹国勇,1973年5月生,汀西省宦黄县人,武汉大学wto学院副教授,中同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理事。1992年9月~1996年7月在武汉大学德语系学习,获文学学士。1999年9月~2005年6月存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2002年10月~2003年7月曾赴德国特里尔应用技术大学研修),2002年和2005年分别获得法学硕七和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7月至今任教于武汉大学wT0学院。先后在《法学评论》、《武汉大学学报》、《民商法论丛》、《法学论坛》、《南京社会科学》、《比较法研究》、《求是学刊》、《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珞珈法学论坛》、《东岳论丛》等权威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译文、书评近30篇。主要著作有《德国国际私法的欧盟化》、《网络法研究》(合著),并参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同际私法的法典化”、“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研究”等课题研究。

内容简介

《冲突法的危机》的目的是有选择地将国外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法学著述译介过来,供国内读者研究、借鉴、批判地吸取之用。我们希望也相信读者会以正确的态度阅读这些著述,采集其精华,剔除其糟粕。我们期望通过我们的工作能为国家的法治建设添砖加瓦,略尽绵薄之力。

目录

危机还是革命?——译者前言

导论

第一编 政府利益:布雷纳德柯里

第一章 案例

第二章 传统方法

第三章 历史

第四章 柯里的前辈们

第五章 政策与利益

第六章 政策和利益的确定

第七章 法院地州和其他州的利益以及无利益

第八章 个案中的适用

一、“米利肯诉普拉特”

二、“格兰特诉麦考利夫”

第九章 基本结论

第十章 宪法

一、充分诚实与信用条款

二、正当程序条款

三、平等保护条款

四、特权与豁免条款

五、前述条款的异同

第十一章 与传统冲突法体系的关系

第十二章 批判

一、政府利益

二、私人利益

三、连结点

四、对政府利益的限制

五、冲突法的形式表现

六、有效的法律

七、柯里的根基

八、结论

第二编 法院地法作为基本规则:阿尔伯特A.埃伦茨威格

第一章 鼓吹法院地法

第二章 虚假问题的解决

一、识别

二、先决问题

三、反致

四、法律欺诈

五、外国法的证明

六、公共政策

七、单边法律选择规则

第三章 方便法院

第四章 埃伦茨威格的总结

第五章 批判

一、模糊性与演变

二、对法院地法的鼓吹

三、虚假问题的消解

四、方便法院

五、结论

第三编 实体法

第一章 补充性的实体法

一、恩斯特·施泰因多夫(Ernst steindorff)

二、温和的实体法主义者(威廉·文格勒、阿尔弗雷德

伊·冯·奥弗贝克、阿道夫·米亚雅·德·拉·米厄拉)

第二章 主体性的实体法:一种新商人法

一、理论(施米托夫等人)

二、批判

三、结论

参考文献

附录一 人名翻译

附录二 格哈德·克格尔教授葬礼上的悼文

附录三 克格尔学术思想

参考资料

冲突法的危机.豆瓣读书.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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