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加良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更新时间:2024-09-21 14:12

刘加良,男,1981年生于山东日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他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民事诉讼法学、纠纷解决学、民诉法、仲裁法、证据法以及法学教育。

教育背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2010)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05)

山东师范大学法学学士(2003)

社会兼职

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

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特邀研究员

青岛仲裁委、威海仲裁委、聊城仲裁委、日照仲裁委仲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山东大学检察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

研究领域

民事诉讼法学、纠纷解决学

代表性成果

(一)CSSCI期刊论文

22.《司法确认程序的显著优势与未来前景》,《东方法学》2018年第5期。

21.《司法确认程序的功能诠释》,《政法论丛》2018年第4期。

20.《非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实践误区及其矫正》,《政治与法律》2018年第6期。

19.《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研究》,《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5期。

18.《解释论视野中的司法确认案件管辖》,《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6期。

17.《司法确认程序何以生成的制度史分析》,《法制与社会发展》2016年第1期。

16.《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之争与理性应对》,《法学论坛》2014年第4期。

15.《委托调解的制度要素》,《法律科学》(CSSCI)2014年第4期。

14.《解释论视野中的民事督促起诉》,《法学评论》2013年第4期。

13.《论人民调解制度的实效化》,《法商研究》2013年第4期。

12.《民事案件同案同判的审级控制》,《当代法学》2012年第5期。

11.《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实践模式及其启示》,《政治与法律》2012年第6期。

10.《论委托调解的功能》,《中外法学》2011年第5期。该文获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被《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2年第3期全文转载。

9.《委托调解原论》,《河南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8.《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的根据、原则与限度》,《法律科学》2011年第3期。该文被《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1年第11期全文转载。

7.《民事诉讼调解模式研究》,《法学家》2011年第2期。

6.《人民陪审团制:在能度与限度之间》,《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3期。

5.《民事抗诉案件数量下降的原因考》,《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4期。

4.《论列席监督的正当化转向》,《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6期。

3.《论仲裁保全程序中的诉讼谦抑》,《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1期。

2.《论民事执行权威的强化》,《南京师大学报》2008年第3期。

1.《诉前责令停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制度化及其未来走向》,《电子知识产权》2007年第11期。

(二)著作

4.《啄木法树:一名青年法律学人的历炼与体悟》,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年7月版,独著。 《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6月27日和《民主与法制时报》2017年8月31日均发表针对该书的长篇幅书评。

3.《当下中国纠纷解决的基本立场》,北京大学出版社有限公司2014年版,独著。 《检察日报》2015年3月26日和《法治日报》2015年6月3日均发表针对该著作的长篇幅书评。

2.《仲裁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合著。

1.《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专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合著。

代表性项目

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各一项。

荣誉与奖励

7.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2016)

6.山东大学2012年青年教师课堂教学比赛一等奖(2012)

5.山东大学第六届教学能手(2012)

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2018)

3.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015)

2.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度检察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2014)

1.第一届陈光中诉讼法学优秀博士论文奖(2012)

司考培训经历

2003年以18天的复习时间一次性通过司法考试。现为司法考试培训界极少数民诉法名师之一,2008年至2013年的授课时间和学员评分均名列业内名师前茅。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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