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祥 :原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

更新时间:2024-09-20 18:52

刘志祥,男,1956年出生于湖北鄂州。曾任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

人物经历

刘志祥,男,1956年出生,湖北鄂州人,历任工人、轧土工、火车司机,人事科长、纪委书记、汉口火车站副站长、武东车站党委书记。

1997年4月升任为汉口火车站站长。

2002年3月升任为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

人物事件

2006年4月30日,宜昌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志祥犯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此案是迄今铁路系统查出的涉案金额最高的贪污受贿罪案件,也是被查处的正处级官员中罕见的巨贪。在近十余年,刘志祥的仕途可谓是一路春风,从人事科长到纪委书记再到汉口站副站长,1997年4月年仅41岁升任为汉口火车站站长,其后的6年,是他志得意满的仕途“辉煌”期。在他任内,汉口火车站效益连年增长,并作为华中地区枢纽和铁路窗口单位,得到上级部门的重视扶持。

2002年3月再次升任为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刘志祥的升迁速度惊人,刷新了武汉铁路分局干部任用晋升的纪录。就这样,一个学历不高,当过工人,干过轧土工、火车司机的刘志祥,就是这样一个贪污1227万元,受贿1439.8万元,并有1000多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刘志祥,从人事科长爬到了副局长的高位。

被举报

真正推动刘志祥案件查处的幕后举报人,却是一位非铁路职工。汪汉林,1976年从部队转业后即在汽车公司做接待、票务工作,与汉口站打交道20多年,深谙车站票务内情。因为看不惯汉口站倒票黑幕,2002年7月,汪汉林第一次上京举报刘志祥问题。

高铁柱被人刺死后,汪汉林开始向国务院、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委、公安部等20多个中央和湖北省主管部门进行实名举报,四年多来,汪汉林打字复印的举报材料就装了几大箱,花费3万多元,搬了5次家。

2003年11月,湖北省公安厅办案机关与汪汉林取得联系,并安插其在车站卧底。2005年3月,刘志祥被双规。同年9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罢免刘志祥武汉市人大代表资格。随即不久,刘志祥被正式批捕。据另一位知情者透露,现场搜查刘志祥的屋子,起获了四五千万的现金,有些放在家里都长霉了,不敢存在银行里。“光整理现金就整理了一天一夜。”这位知情人员说。

刘志祥利用职权在火车票上得到实惠,是个公开的秘密。他在汉口站担任站长6年,被人封为“汉口站最大票霸”。据汪汉林透露,数年来,刘志祥与原武汉电视台后勤部的职工何坚联手垄断汉口火车站绝大部分卧铺车票和俏销的座位票,形成一个坚实的网络和繁杂的销售体系。

另外,垄断汉口站所有基础建设工程、项目,被认为是刘志祥的另一条生财之道。据披露,刘志祥在任站长期间,汉口站的基建工程,极少招投标,基本上都包给了刘志祥家乡的施工队伍,其中“汉口火车站经刘志祥的手,几年来装饰维修费用高达1.74亿元。”

犯罪事实

1995年至2004年,刘志祥在担任汉口站站长和武汉铁路分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指使财务人员、工作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等从汉口站“小金库”中取出巨额款项,以外出学习、考察、办事、旅游、需要用钱、“感谢”有关方面等名义,采取无条和白条领款等手段,单独侵吞或伙同他人私分公款,贪污公款及公物折款共计人民币1227万余元、美元58万元、欧元13.5万元。其中刘志祥个人实得现金及物资折款共计人民币1144万余元、美元52万元、欧元3.5万元。在此期间,刘志祥利用职权,先后160余次收受工程建筑商、车票代售点负责人和所属工作人员等的巨额款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所得现金及物资折款共计人民币1435.4万余元。据媒体报道,抓捕刘志祥时,办案人员在其住宅内查抄了3000多万元现金。据称,这些钱很多都长了霉,公安机关从银行请来8名点钞员,带了6部点钞机,花2天时间才清点完。法院同时还查明,有关机关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被告人刘志祥财产的数额特别巨大,扣除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合法收入、个人贪污受贿罪所得、违纪款物等外,还有共计人民币527.5万余元、美元88.744万元、欧元5.8万元、港元120.473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被判刑

2006年4月30日,宜昌中级法院院基于上述事实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志祥犯故意伤害罪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罪名成立,且犯罪金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但法院同时认定,被告人刘志祥在本案中能主动交代自己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并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赃款赃物全部追回,具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对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要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由于被告人刘志祥贪污、受贿的罪行特别严重,对其要求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据此,根据被告人刘志祥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悔罪表现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志祥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同时判决对被告人刘志祥4000余万元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参考资料

刘志军案起底:曾试图从中纪委手中花钱捞出铁哥们.finance.ifeng.com.2024-03-23

刘志军和刘志祥:两兄弟的仕途和命运.app.lifeweek.com.cn.2024-03-23

武铁原副局长刘志祥因雇凶杀人等罪被判死缓.新华网-新浪网.2022-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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