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教育基金会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教育基金会

更新时间:2024-09-20 13:17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教育基金会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经北京市民政局核准注册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法人实体。基金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接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接受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监督、检查和管理。中国政法大学是基金会的业务主管机关,基金会在中国政法大学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

基金的主要来源

(一)筹集基金:接受社会各界,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资。

(二)管理基金:通过银行存款、购买并持有债券等方式,科学、规范地运作基金,使基金实现保值增值和连续积累,滚动发展。

(三)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遵循捐赠自愿和无偿的原则,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三)遵循尊重捐赠者意愿与符合基金会利益相统一的原则。

基金会的议事决策机构是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教育基金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基金会年度财务预算及财务工作报告,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基金会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

基金管理

基金会的集资劝募、资金运作及管理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基金会依法建立独立财务管理体制和会计核算体系,依法专户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将严格按照基金会业务范围的规定,不得挪作他用,并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会计和审计制度。

基金会年度资金募集计划和收支预算必须经过理事会审批,并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基金会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基金会的基本信息,人员、机构变动情况和会务情况,公益活动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以及其它信息。

对于现金捐赠,捐赠资金进入基金会帐户后,应单立科目,其使用严格按照捐赠协议或理事会指定的用途执行,并定期向捐款人(捐赠单位)报告该捐赠款项的使用情况。

凡为基金会捐资,基金会均开具国家正式捐赠发票。捐款人(捐赠单位)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

基金使用

根据捐赠者意愿,捐赠基金可分为非限定性基金(捐赠者不指定捐赠意向的基金)和限定性基金(捐赠者指定捐赠意向的基金)。

根据基金设立的性质,基金可分为留本基金(只使用基金利息或增值部分)和动本基金(动用基金本金)。

第十四条     捐赠基金的使用

(一)对于限定性基金,由基金会按照捐款人(捐赠单位)与学校签署的捐赠协议执行,委派专人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对于非限定性基金,按照以下用途使用

1.建立各种奖教基金,包括讲座教授职位等,促进学校学术水平提高;

2.建立各种奖学基金,鼓励和支持优秀学生健康成长,促进学校优良学风建设,提高学生整体素质;

3.建立专项基金,支持重点学科发展和学术著作出版,支持学校与国内外学术机构的学术交流;

4.建立专项基金,用于学校急需建设的重大项目,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5.根据《基金会章程》,由理事会指定的其他项目,用于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对于非限定性基金,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用于年度基金使用预算外用途,金额超过20万元(含)的须临时召开理事会,经批准后使用,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理事长批准后使用。

对于基金会资助项目,基金会秘书处应当组织专家对资助项目进行科学性及可行性论证,确保资助项目符合《基金会章程》的使用要求,并对资助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基金会秘书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背协议者,基金会可视情节轻重,采取如下措施:

1.责成有关部门停止违规行为,恢复原状;

2.属于捐赠资金的,停止后续资金拨付,撤回已拨付资金;属于捐赠实物的,停止捐赠使用,收回捐赠实物;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展开调查,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基金管理费的支付

(一)基金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基金会日常办公经费,募集捐赠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基金使用监督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等。

(二)根据《基金会条例》和《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基金会从每笔捐赠款中提取5%作为基金会日常管理费用。

(三)在基金会工作的学校正式职工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按照规定由学校负担;部分外聘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纳入基金会年度预算。

基金的保值增值

根据《基金会条例》及《基金会章程》的规定,在合法、安全的前提下,基金会可聘请或委派专业人员在资本市场依法从事资金运作业务,争取获得更多收益,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基金增值的运作一般采取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的方式,也可以购买国债、股票、金融理财产品等有价证券。

基金会应当聘请理财、投资、经营等专业人士,与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基金投资管理专家组,发挥专业人士的专长,为资金运作做好咨询、当好参谋。

100万元(含)以上重大投资项目,基金会秘书处应当组织基金投资管理专家组进行资金运作市场研究与市场调查,提出投资结构方案和投资渠道选择方案,并制定具体的投资理财策略和总体计划等,报理事会审定;100万元以下的一般投资项目,由基金会秘书处提出投资方案,在征求基金投资管理专家组意见后报理事会审定。

每笔对外投资均由理事长签发执行。基金会秘书处按照理事会的决议执行并制定资金运作操作程序和实施流程,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

附 则

本办法由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教育基金会解释。

本办法自2010年5月26日起施行。

基金会类型

非公募

基金范围

地方性

网址

ef.cupl.edu.cn

英文名称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Education Foundation

登记证号

20039

宗旨

通过接受捐赠和进行资助,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业务范围

接受捐赠,设立奖教、奖学金,资助贫困学生,资助学校建设、科研项目、学术交流,资助教育相关的公益活动。

行业分类

教育、交流研究

成立时间

2007-10-30

原始基金数额

2000000

业务主管单位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地址

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办公楼A座0202

理事长

高浣月

秘书长

李淑荣

地域

北京市昌平区

对外联络人

高浣月

联络人职务

法人

电话

010-58909597

邮件

angfuc@163.com

全职员工数量

5

参考资料

http://ef.cupl.edu.cn/foundation/manageDetails.aspx?Id=56.ef.cupl.edu.cn.201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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