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护健康协会 :北京市红十字会下属机构

更新时间:2024-09-21 19:39

北京保护健康协会(简称“协会”)隶属于北京市红十字会,是由北京市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法人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何鲁丽担任该协会的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包括北京市政协原主席白介夫、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建民和卫生部原副部长孙隆椿等。

协会简介

北京保护健康协会的会长由长期从事政府管理和社团工作的卫生管理主任医师、教授张熙增担任。副会长由多位从事健康工作的专家教授和健康产业的董事长担任,他们共同分担协会的各项任务。此外,协会还拥有由100多位领导组成的顾问委员会和由200多位专家教授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协会设有多个专业委员会,如健康饮用水专业委员会、妇女儿童健康专业委员会等,以确保各项健康工作的专业化。

协会职能

协会致力于推动“疾病医学”向“健康医学”转变,旨在让公众尽可能减少患病,享受更长寿的生活。协会的工作机制被称为“613”,即六个依靠、一个整合、三个服务。这其中包括依靠政府力量、社会参与、企业资金、专家知识、媒体宣传和社区阵地,同时做好资源整合,服务于社会大众健康、健康产业繁荣和发展卫生方针政策。

协会章程

总则

北京保护健康协会的英文名称为Beijing Health Care Association,缩写为BHCA。协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单位,成立于北京卫生保健工作者的倡议之下,经过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核准登记。

宗旨和任务

协会的宗旨是崇尚科学、倡导文明、保护生命、促进健康。协会的任务是面向社会大众,特别是针对“亚健康”人群,坚持以“健康为中心”,通过开展多种保护健康科普教育和服务活动,积极促进“疾病医学”向“健康医学”的转型,提升全民健康素质,构建和谐社会。

业务范围

协会的业务范围涵盖策划组织保护健康相关的科普教育活动,如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养生保健等方面的知识普及;整合保护健康领域的专家资源,开展科学研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训保护健康专业人员,提供科普宣传咨询服务;编辑出版保护健康刊物,运营保护健康网站,编写科普书籍和音像制品;支持、指导保护健康相关产业的发展,协助政府规范保健品市场;以及其他与保护健康相关的服务项目。

会员

类型和条件

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类型。单位会员的加入条件包括拥护协会章程、有意加入、在社会或协会工作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热衷于公益事业和保护健康工作、愿意支持和资助保护健康事业、缴纳会费、具备一定资质、信誉和经济实力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保护健康产业单位。个人会员的加入条件包括拥护协会章程、有意加入、在社会或协会工作中具有良好影响、热衷于公益事业和保护健康工作、愿意支持和参与保护健康事业、缴纳会费、具有良好的信誉的专业人士。

入会程序

会员入会的程序包括填写入会申请书、办公室审查、会长审批、常务理事会备案、颁发会员证书。

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以及获取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单位会员有权在协会批准的情况下,优先使用协会名义开展业务。会员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决议、参加活动、维护权益、完成任务、反馈信息、缴纳会费的义务。

退会和除名

会员退会需提交书面报告,经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履行退会手续。未缴纳会费或未参加协会活动一年者,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后不得再使用协会名义或从事相关活动。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通过,将予以除名。

资产管理

协会的经费来源于会费、国内外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政府资助、业务活动和服务收入、利息、下属实体上缴管理费、合作实体分利及其他合法收入。协会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费,经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劳务报酬和社会福利。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离岗时需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协会的资产管理遵循国家相关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需接受财务审计。协会的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组织机构

组织机构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与领导层五个部分组成 。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及其他重要事项。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理事组成,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及常务理事组成,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相关职权。

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协会及其领导成员依法依规开展活动、督促执行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监督成员遵守纪律、监督财务状况、提出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并监督执行。

会长作为法定代表人,任期五年,一般不超过两届。会长行使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处理协会日常事、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的职权。秘书长协助会长协调协会日常工作,协会聘请支持保护健康工作的知名人士担任荣誉会长、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组建顾问委员会和支持协会工作。

参考资料

走访北京保护健康协会.微信公众平台.2024-08-22

北京保护健康协会在京成立.新浪网.2024-08-22

北京保护健康协会章程.微信公众平台.2024-08-22

协会架构.微信公众平台.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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