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 :中国综合性传媒公司

更新时间:2024-09-20 22:46

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宝亿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为主的企业。

该公司主要致力于影视项目的研发与策划工作,尊崇“勤思、笃行、厚德、创新”的企业精神,以“弘扬华族传统文化,打造有情怀、有深度、有意义、深受百姓喜爱的影视作品”为企业经营理念。

2021年12月,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晓妍变更为王建永,同时任晓妍退出经理、执行董事职位,由王建永接任。

历史沿革

公司成立

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宝亿嵘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20日,位于北京市,注册资本为2000万人民币。

公司发展

2010年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还未开展相关业务,2011年实现营收1.25万元,2010、2011年资产总额分别为115.2万、113.96万元,负债总额分别为6000元、8192元,净利润分别为-2.74万元、-2764元。2012年,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全年实现营收4.52万元,净利润1761元,资产总额亦增加到452.16万元。

2014年8月19日,由北京宝亿嵘出资设立的乐开花影视传媒无锡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马蓉。2015年1月,诸暨市升维传媒有限公司进入乐开花影视,持股比例分别为40%,同月北京宝亿嵘全资子公司北京新融科技有限公司成立,12月北京宝亿嵘全资子公司宝亿嵘影业(上海)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均为300万元。同年,北京宝亿嵘参与发行、联合出品了电影《奔跑吧!兄弟》《不可思议》《唐人街探案》。

2016年3月25日,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投资人由马蓉和任晓妍变更为王宝强、任晓妍、宋喆。4月19日,该公司投资人再次发生变更,变更后王宝强为唯一自然人股东,公司另一股东为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为王宝强,股东包括王宝强、任晓妍和马蓉,成立日期为2023年4月18日。5月18日,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增加文化娱乐经纪服务;同日公司地址变更,由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A座8316室变更为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三园11号C楼106室。8月17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马蓉变更为任晓妍,同日任晓妍接替了马蓉经理以及执行董事的职位。

2021年4月2日,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再次变更,增加电影动画制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变更为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变更为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5月20日,法人股东共青城宝亿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退出,新增自然人股东王建永,公司类型由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12月10日,高丽燕接替任晓妍的职位,同日法定代表人由任晓妍变更为王建永;12月11日,法定代表人由任晓妍变更为王建永,同时任晓妍退出经理、执行董事职位,由王建永接任。

主营业务

经营范围

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与发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公关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影视策划、文化娱乐经纪服务、电影动画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工作

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主要工作是致力于影视项目的研发与策划工作,一是依托于王宝强的品牌形象以及强大的资源优势,与国内外一流的编剧、导演、制片人、制片公司、营销公司、发行公司等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二是以市场数据调研为依据,以观众需求为导向,致力于制作大部分观众喜爱的制作精良的影视作品;三是注重培养新生力量,扶持青年编剧、青年导演,储备优秀的创作人才。

艺人经纪

在艺人经纪方面,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以王宝强工作室牵头,建立了专业的文化经纪专营体制,汇集了经纪、策划、宣传、公关、法律等方面专业人士,一改以往我国个体经纪人的单一操作模式,为艺人的发现、培养、推广、宣传、经纪代理等工作提供了全面、专业、系统的服务平台。

企业架构

参考资料

企业文化

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尊崇“勤思、笃行、厚德、创新”的企业精神;以“员工与企业共成长,不断提升员工幸福感”为企业文化理念;以“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打造有情怀、有深度、有意义、深受百姓喜爱的影视作品”为企业经营理念,

重要相关事件

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

2014年~2016年,宋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其中,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

2018年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且自愿退赔全部赃款。

参考资料

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企查查.2023-09-13

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天眼查.2023-09-13

王宝强经纪人退出宝亿嵘公司法定代表人.新浪娱乐.2023-09-13

揭王宝强商业家底:以他为核心的五公司架构成型曝光.界面新闻.2023-09-17

王宝强宣布离婚 旗下宝亿嵘影业股权早已变更.新浪财经.2023-09-13

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天眼查.2023-09-17

宋喆等二人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中国法院网.2023-09-20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