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协会 :北京律师的自律性行业组织

更新时间:2024-09-20 15:46

北京市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由北京市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行业自律性组织。主要从事专业研究、学术交流、职业教育、专业培训等业务,始建于1952年。现任会长是刘延岭

1979年,北京市律师协会恢复后得到了快速发展。1982年4月召开了第一次北京律师代表大会,宣告北京市律师协会正式成立。1995年,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进行了改革,改为每届为3年。2005年3月,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对律师行业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取消了常务理事会。2009年9月,北京市律师协会决定为联谊会会员办理会员证。

北京市律师协会获得了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9年7月23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在第六届“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选活动中获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十佳新媒体案例奖”。2021年3月15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被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北京市扶贫协作先进集体”称号。

发展历程

北京市律师协会自1952年建立以来,经过1979年的恢复,实现了快速发展。1982年4月,第一次北京律师代表大会的召开,不仅标志着北京市律师协会的正式成立,还通过了其首个《章程》。这一重要事件在北京律师制度的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从第一次到第三次北京律师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均为4年,期间律师协会的领导层均由司法行政官员担任。

1995年,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实施了改革,把每届任期缩短为3年,并确保律师协会的领导层,包括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经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执业律师担任。2005年3月,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对律师行业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常务理事会,改为由全体代表直接选举产生会长。这一变革形成了以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和会长会议为核心的三级组织架构,并引入了代表常任制。截至2008年底,协会已拥有1211家团体会员和18635名个人会员。2009年9月,北京市律师协会决定为联谊会会员办理会员证。2021年3月15日,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被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授予“北京市扶贫协作先进集体”称号。

组织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北京市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律师代表大会。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区律师协会和本会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各区律师协会会长为律师代表大会的当然代表。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理事组成,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律师代表大会的决定和本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

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由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监事组成,负责对理事会及会长会议工作实施监督,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组成。会长会议是本会的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受监事会的监督。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是本会的执行机构,对理事会负责。

理事会

监事会

秘书会

秘书处部门

党委办公室

市律师行业党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协助党委做好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组织、宣传、协调、指导和统战等工作;协调落实团工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配合党建工作委员会、参政议政促进工作委员会以及北京市律师行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工作;负责协会秘书处人事工作。

办公室

负责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长会、秘书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事项组织、筹备和议定事项督查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会对外电话咨询和窗口接待工作;负责协调配合行业规则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工作;负责律师行业信息化发展的规划、建设、运行工作;承担秘书处信息化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化调研及培训;负责协会信息系统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协会网络安全管理、信息安全和等级保护工作;负责协会相关合同、协议的审核及管理工作。

会员权益部

会员权益部负责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公告;负责会员福利和组织开展律师文体交流活动;负责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和优化律师执业环境;负责协调配合会员事务委员会、权益保障委员会。负责组织律师参与立法活动,提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建议;负责组织律师专业评级工作;负责组织律师开展专业法律服务和公益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实施全市律师业务培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协调配合专业委员会(研究会)及智库工作。

宣传联络部

负责全市律师行业宣传工作;策划协会重点宣传活动;协会新闻发布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络;会刊《北京律师》的编辑工作;组织对本市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推优工作;策划律师行业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协会与内地其他省市自治区及港澳台有关组织的交流联络工作;协会与各区律协的联络工作;负责协调配合宣传联络与表彰工作委员会、区律协联络工作委员会工作。

执业申请部

负责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组织开展对申请成为北京市律师协会个人会员的人员面试考核工作;负责协调配合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工作。

行业发展部

负责全市律师行业发展相关工作的调研,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统筹协会国际交流、涉外业务培训及相关工作,开展律师业务领域拓展及创新工作,研究指导律师事务所管理、律师行业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女律师、青年律师、老律师活动,组织落实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负责协调配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外事委员会、业务拓展与创新工作委员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行业文化建设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女律师联谊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青年律师联谊会)、老律师工作委员会(老律师联谊会)、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工作。

行业纪律部

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律师行业执业规范引导、违规执业行为查处、会员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等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和规范会员执业行为;负责协调配合惩戒委员会、会员处分复查专门委员会工作。

怀柔培训基地

负责协会在培训基地的各类培训、会议、研讨等相关工作。

专门委员会

专门工作委员会是北京市律师协会履行职责的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行业发展调研与行业规范起草、会员权益保障、会员事务与会员福利、执业规范引导、执业纠纷调处与违规执业行为惩戒、会员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会员业务培训、业务研究与经验交流、国际交流、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青年律师的培养及指导、律师行业宣传、财务预决算报告起草等工作。

一、党建工作委员会

负责落实市律师行业党委工作部署;统筹全市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制定和组织实施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律师行业思想政治建设;开展行业党建工作调研,为行业党委决策提供意见建议。

二、权益保障委员会

负责就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公正处理涉及律师执业权益的相关案件,为被侵权的会员提供法律援助及其他帮助;向有关部门提出保障律师合法执业权益的意见和建议,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维护律师执业权益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宣传联络与表彰工作委员会

负责统筹协会对外宣传和与国内兄弟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的交流,协调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开展行业宣传和表彰;对北京市律师行业整体形象以及行业的宣传工作进行研讨,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北京律师行业宣传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外事委员会

负责统筹协会与国际律师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制订涉外培训计划,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国际交流中的行为,制订外事工作纪律,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外事工作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五、行业规则委员会

负责全市律师行业规范及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以及编工作,负责对北京律师行业自律管理规章体系进行调研,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规章体系建设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委员会

负责统筹实习律师管理工作和申请重新执业、异地变更执业机构人员的考核工作;就实习集中培训的教学规划和课程设置提出调整意见,制订接收实习律师的律师事务所和指导律师的标准,制订考核办法和标准,并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实习律师管理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七、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

负责北京律师行业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主持行业调研;对行业短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及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前瞻性研究,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有关行业发展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八、业务拓展与创新工作委员会

负责律师业务领域的拓展及律师执业形式的创新等工作,研究北京律师行业业务拓展与创新工作思路,就会员业务拓展、创新执业形式等领域进行调研,组织实施各类关于律师业务拓展与创新主题的专业活动,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律师业务拓展与律师执业创新工作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九、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

负责总结、交流律师事务所管理工作经验,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内部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律师事务所发展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十、参政议政促进工作委员会

负责统筹北京律师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协调协会相关部门为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提供帮助和支持;对律师参政议政工作进行调研,并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律师参政议政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十一、会员事务委员会

负责统筹会员服务工作,制订会员文体活动计划;对律师行业福利制度、保险制度进行调研,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对会员管理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十二、行业文化建设委员会

负责对律师文化建设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推动提高律师行业文化建设水平,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对会员文化建设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十三、惩戒委员会

负责对会员违反律师行业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和惩戒,对会员的执业行为进行引导和监督,对会员之间因执业而发生的纠纷进行调查和裁决,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规范会员执业行为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十四、会员处分复查专门工作委员会

负责受理会员对本会惩戒委员会做出的行业处分决定不服的复查申请,并做出复查决定。

十五、财务委员会

负责组织编制协会年度预算方案和决算报告,就完善协会会费管理制度进行调研,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有关会费管理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十六、区律协联络工作委员会

负责区律师协会的联络工作;负责对各区律师协会工作进行调研,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区律师管理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十七、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负责统筹青年律师工作,制订青年律师活动计划;研究青年律师群体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青年律师工作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十八、女律师工作委员会

负责统筹女律师工作,制订女律师活动计划;研究女律师群体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女律师工作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十九、老律师工作委员会

负责统筹老律师工作,制订老律师活动计划;研究老律师群体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老律师工作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十、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

负责统筹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制订公职与公司律师活动计划;研究公职与公司律师群体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为协会决策机构提供公职与公司律师工作方面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以上信息来源参考

专业委员会

专业委员会由从专业水平较高的律师中选拔出来的委员组成,对从事不同业务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指导和促进交流。专业委员会接受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共设置专业委员会和研究会70个。

研究会

协会职能

一、保障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开展对外宣传与对外交流,扩大行业的对外影响;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监督、指导和规范会员的执业行为;

四、组织对会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会员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完善职业评价体系,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向社会披露会员执业、荣誉、诚信和重大风险等相关信息,完善律师行为信用记录制度;

六、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申请成为本会个人会员的人员进行考核;

七、对会员给予奖励;

八、开展行业发展战略研究,拓展会员执业领域,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九、依法对会员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服务;

十、指导团体会员的规范化管理,对团体会员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十一、建立并完善会员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十二、协调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的关系;

十三、参与立法活动,提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建议,鼓励、支持会员参政议政;

十四、组织会员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及文体活动,加强行业文化建设;

十五、受理对会员的投诉或举报,对会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业惩戒或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并受理会员的复查申请;

十六、调解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七、收取、管理和使用会费;

十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司法局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十九、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以上信息来源参考

历任领导

第一届(1982年4月-1986年11月)

第二届(1986年11月-1990年12月)

第三届(1990年12月-1995年10月)

第四届(1995年10月-1998年11月)

第五届(1998年11月-2001年9月)

第六届(2001年9月-2005年3月)

第七届(2005年9月-2009年3月)

第八届(2009年3月-2012年4月)

第九届(2012年4月-2015年4月)

第十届(2015年4月-2019年5月)

第十一届

第十二届

资金来源

北京市律师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国家拨款、捐赠、其他合法收入。

目标与宗旨

北京市律师协会以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反映会员诉求,为会员的执业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管理、教育、监督会员,规范会员执业行为,提高会员的职业操守和执业能力,发展律师事业,促进国家法治建设及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为目标。

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北京市律师协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团结带领会员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规范会员执业行为,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反映行业诉求,增强会员依法执业能力,促进北京律师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协会现状

截至2024年3月2日,北京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已发展到569家,个人会员7191名,此外,还有外国律师驻京代表处47家,香港律师驻京代表处12家。

相关事件

炒作江歌案

2022年7月11日,投诉人江秋莲以违规披露案情、炒作案件、影响案件正常审理等为由向北京市律师协会、海淀区司法局投诉北京市安通律师事务所胡贵云律师。江秋莲指控称,胡贵云律师在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一案中,担任被告人刘暖曦的代理律师。该案一审宣判后,刘暖曦败诉。二审审理期间,胡贵云伙同当事人刘暖曦,利用网络大肆炒作,对江秋莲和逝者江歌进行了一系列侮辱毁谤的恶意攻击,并撺掇上千名支持者在网络上攻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江秋莲的代理律师,企图误导大众质疑司法不公,意图左右二审判决结果。胡贵云还违法搜集江秋莲个人的隐私信息,其所作所为不仅对江秋莲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更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声誉与正常的社会秩序。

《处分决定书》中也载明了胡贵云的相关意见。胡贵云认为,在代理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中,他本人微博账号“胡贵云律师”从来没有对江秋莲本人及逝者江歌有任何侮辱诽谤的恶意攻击,更不可能撺掇上千名支持者在网络上围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江秋莲的代理律师。

北京市律协指出,胡贵云律师所在的安通所既未发现也不认为胡贵云律师自行发布及转发和评论新浪微博的若干言论构成违规炒作案件,更未对胡贵云律师的违规行为予以及时纠正,安通所应当承担相应的疏于管理的责任。本会依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安通所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故决定:一、给予胡贵云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二、给予北京市安通律师事务所警告的行业纪律处分。

成立公益法律服务团

2023年7月8日上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一行来到中国国家博物馆谈交流,宣布成立中国国家博物馆公益法律服务团,旨在发挥律师协会专业优势,共同守护好、传承好、展示好中华文明优秀成果,为中国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

荣誉奖项

参考资料

广州海事法院网.广州海事法院.2024-03-02

主要职责.北京市律师协会.2024-03-02

北京市第十二次律师代表大会闭幕.北京市司法局.2024-03-03

北京市律师协会.天眼查.2024-03-03

北京律师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一带一路”国际智库.2024-03-02

北京市律师协会关于办理律师事务所行政主管联谊会会员证的通知.北京市律师协会.2024-03-02

标 题: 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天门市人民政府.2024-03-03

第六届“政法系统新媒体应用案例”推选活动获奖名单揭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03-03

致敬!北京扶贫协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公布.搜狐网.2024-03-03

组织结构.北京市律师协会.2024-03-02

秘书处部门设置及职责.北京市律师协会.2024-03-02

北京市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2024-03-03

专业领域.北京市律师协会.2024-03-03

第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2024-03-03

第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2024-03-03

第三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2024-03-03

第四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2024-03-03

第五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2024-03-03

第六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2024-03-03

第七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2024-03-03

第八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2024-03-03

第九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2024-03-03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2024-03-03

人员列表.北京市律师协会.2024-03-02

人员列表.北京市律师协会.2024-03-02

北京市律师协会章程.北京市律师协会.2024-03-03

社会团体—北京政法网.首都政法综治网.2024-03-02

北京市律师协会简介.北京市律师协会.2024-03-03

北京市律协:认定刘暖曦代理律师在江歌案中违规炒作,给予公开谴责.新浪新闻.2024-03-03

中国国家博物馆公益法律服务团成立.中国国家博物馆官方网站.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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