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0 21:11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是海淀区的国家行政机关。
1、执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海淀区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办理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政府办公室
区发展改革委
区教委
区民族宗教办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区应急局
区科信局(区知识产权局)
区国资委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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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务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商务局
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退役军人局
区房管局
区审计局
区体育局
区园林绿化局
区金融办
区政务服务局
区人防办
区信访办
区医保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生态环境局
政府工作部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官网.202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