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篮球运动协会 :隶属于北京体育局的社会团体

更新时间:2024-09-20 13:39

北京市篮球运动协会简称北京篮协,英文简称:BBA,是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隶属于北京市体育总会北京市体育局

协会简介

北京篮协成立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自成立以来,协会在几代篮球名流组成的领导班子的带领下、在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体育总会的领导下,团结一切热爱篮球运动的社会人士,前赴后继,永往直前,为本市篮球运动的普及起到了不可磨灭的作用。

机构发展

进入本世纪以来,北京市篮协新一代领导集体在充分继承和发扬前任主席白金申先生遗志的基础上,与时俱进、锐意创新、深化改革,创办了北京市BBA篮球联赛、北京市青少年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北京世界华人篮球赛等品牌赛事,设立了青少年篮球训练机制,发展了团体会员67个,个人会员450个。目前协会辖区共有职业篮球俱乐部两支,分别是北京鸭首钢篮球俱乐部北京奥神职业篮球俱乐部,业余篮球俱乐部、篮球队数千支。

北京市篮协还与本市各区县篮协保持着紧密的业务关系,与各区县篮协共同举办赛事、进行区域间的篮球互访、交流、培训、旅游,帮助各区县篮协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

为了加强本协会的宣传工作,2003年开办了北京篮协网,创办了《北京篮球》内部刊物。

北京市2008年奥运会的成功申办,再一次为北京篮协注入了新的活力,北京市篮球运动迎来了一个发展的春天。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北京市篮球运动协会。简称:北京篮协。英文译名:“Beijing Basketball Association”英文缩写:华晨宝马

第二条 本团体由本市各界人士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北京市篮球爱好者,积极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推动篮球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为首都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会承认和遵守中国篮球运动协会的章程及有关规定。北京市体育局是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本会接受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注册资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1、积极开展和推动篮球运动,强健体魄、陶冶情操、促进北京市篮球运动的健康发展,为首都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

2、努力促进北京市篮球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培训、考核等级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工作。

3、开展和推广各种业余篮球活动,重点开展青少年篮球的普及和工作。

4、按照北京市竞赛法规,举办各种篮球竞赛活动。

5、组织篮球科学研究,开展理论学术和实践科技活动,促进篮球运动科研水平的提高。

6、积极推动篮球运动社会化,产业化发展,为竞技篮球运动员职业化发展寻求广泛的支持,搞好篮球市场开发。

7、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搞好本会的自身建设与发展。对二级篮球运动协会的工作给予指导、协调和服务。

8、做为中国篮球运动协会的团体会员,完成好中国篮协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9、积极开展国内外的篮球运动交流活动,扩大北京市篮球运动的影响。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 本会会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关心北京市篮球事业的发展,自愿加入本会;

3、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1、交入会申请;

2、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办理相关的注册手续,并交纳会费;

4、由本会的授权机构发给会员证件。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1、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3、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4、具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5、享有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及时向本会提交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并积极提出修改意见与建议。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天津市重庆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各项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3、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5、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北京市体育局和市社团办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产生的办法及理事会的组成:

理事由会员代表中推荐产生,与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设常务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常务理事会由7人组成。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接受监事会提出对本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11、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政治素质好;

2、热爱篮球运动,有一定篮球业务专长;

3、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为秘书长,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天津市重庆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际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

本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1、选举产生监事长;

2、出席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3、监督本会领导成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4、督促本会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5、对本会成员违反本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6、对本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7、对本会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二十七条 顾问

本会将设顾问一职,由北京市篮球界中有威望、有专长的人士组成,参加理事会的活动,为本会的各项决策和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社会人士或企业的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直属实体公司运作盈利中的上缴资金;

5、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财务和资产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之前接受北京市体育总会北京市民政局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北京市体育总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经北京市民政局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3年4月2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北京社团管理办公室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荣誉

2003-04年度,被北京市体育总会授予“北京市先进体育社团”

2004年,被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授予“先进民间组织”

2005年,被北京市体育局授予“北京市群众体育先进单位”

2006年,被中国业余篮球公开赛组委会授予“CBO业余棒球公开赛中国业余篮球公开赛最佳组织赛区”

委员会

名誉主席:于均波(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二、顾 问:孙民治(组长)、王兰栋、于钢、张锡山、刘景仪、詹殿顺、华迪平、陈美虹

三、主 席:牟达维(中国篮球协会副主席,北京市体育局助理巡视员)

常务副主席:尹光环(北京巴斯格伯体育文化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 主 席:霍光来(首钢集团常务副书记)

李颖川(首都体育学院副院长)

田苏东(北京电视台体育部主任)

韩茂富(北京市中小学体协秘书长)

罗景荣(篮球国际裁判,原北京市体总秘书长)

张卫平(中国男篮奥运希望队领队,原国家男篮教练)

宋晓波(北京宋晓波体育文化传播公司董事长、原国家女篮教练员)

袁 超(北京鸭首钢篮球俱乐部副总经理)

刘绍奎(北京首钢篮球俱乐部党支部书记)

骆 京(北京市西城区体育局局长)

孙保生(北京晚报体育记者)

孙立平(北京中体产业经纪公司,影视公司总经理)

赵启平(北京京都菇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立军(北京大学体育教师,篮球国际裁判员)

马健峰(原八一体工队篮球运动员、现任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施 毅(航天三院三部工会主席)

田 伟(北京积水潭医院院长)

四、秘 书 长:尹光环(兼)

常务副秘书长:杨鸣放(北京市巴斯格伯体育文化咨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副 秘 书 长:王守恒首都体育学院运动系主任,竞技体育系主任,竞技体校校长)

林加芳(北京市篮球运动协会开发部主任)

李万隆(首都体育学院竞技体育学校副校长)

郑淑媛(北京市教委体美处干部)

贾炳善(北京大学医学部体育教授)

高 华(北京华美静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五、监 事 会:董福成、魏伟、黄频捷、李军新 监事长:董福成

六、理 事 会:

1、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均为理事会成员。

2、理事:黄频捷、吕志旺、徐元生、魏伟、徐济成、郑充、陶红、吕洋、高悦、王伟、高伟、孔庆廉、马越、李捷、齐孝序、闵鹿蕾、孙瑞云、孙宝强、王健民。

3、各区县篮协负责人1人。

七、常务理事会:牟达维、尹光环、刘绍奎、骆京、海振文、杨鸣放、王守恒

参考资料

北京篮球协会官方网站.官网.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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