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司法局 :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1 04:59

南京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市级部门和区政府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责任。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备案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承办区政府以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区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市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戒毒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 12348 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承担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全面提升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十)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南京市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承办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

(十二)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三)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管理直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领导班子,协助各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依法治市办秘书处。负责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具体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指导对外交流合作、涉港澳台交流合作等事务,承担因公出入境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法治指导处。开展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南京市、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法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拟订法治南京、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法治督察处。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培训、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监督各区行政执法培训、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报告关于地方性法规的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情况;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组织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承担市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协调工作。

(五)法治宣传处。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宣传工作。

(六)立法处。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市政府的立法工作,承担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草案审查,以及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担市政府规章的报备工作;组织、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负责编纂市政府规章,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承担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制定意见征集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相关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组织协调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

(七)文件审查处。办理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拟由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办区政府以及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区政府和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以及报备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文件审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八)行政复议一处。拟订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代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承担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分析工作;承办以市政府、区政府、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来信来访事项,处理或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指导、监督办案范围内行政复议工作。  

    (九)行政复议二处。承办以市级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市政府派出机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和机动大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及相关来信来访事项,处理或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承担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办案范围内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行政应诉处。拟订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代理或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市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市政府涉诉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应诉工作。

(十一)戒毒管理处。指导、监督戒毒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全市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二)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支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对全市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三)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处)。负责拟订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市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和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四)律师工作处。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

(十五)公证管理处。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拟订、调整公证机构设置方案、公证员配备方案;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开展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指导、监督市公证协会工作。

(十六)司法鉴定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司法鉴定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协助做好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申报登记工作;编制司法鉴定名册并公告;负责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协会工作。

(十七)法律援助管理处。负责牵头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全市 12348 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法律援助资源的管理和调配;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宣传;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相关事项的审查复核以及投诉查处;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基金会工作。

(十八)法律事务处。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市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本部门相关法律事务

(十九)行政审批服务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负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等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

(二十)装备财务保障处。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车辆、设备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十一)人事警务处。负责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协助管理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和警衔评授工作。

政治部。负责指导、协调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工作;管理、协调人事警务处、离退休干部处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参考资料

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司法局官网.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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