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统计局 :南京市统计局

更新时间:2023-11-08 15:18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设立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承担主管全市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责任。

职责调整

(一)增加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全市社会、经济、民生评价考核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二)加强服务业统计、能源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方面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和管理全市各类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开展全市及江北新区、各区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江北新区、各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和地方统计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养老、体育、旅游、金融、交通运输、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地质勘查、生态文明、资源环境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园区、总部经济、数字经济等专项统计监测。

五、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现代化进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八、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市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落实全市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十二、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协助地方管理各区统计暨普查局局长和副局长。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处)

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文秘、会务、机要、督查、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统计信息网的管理维护和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管理国有资产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国家、省、市经费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的管理和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负责拟订全市统计信息化规划,组织实施统计信息化项目建设;负责信息技术引进与推广,落实统计信息化技术标准和运行规则;负责网络系统与平台运行维护、网络与信息资源管理与安全;负责信息技术支持、服务、培训;负责大型普查或调查数据处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统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对全市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和统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三)统计设计管理处

拟订统计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依法审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四)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经济运行监测处)

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全面小康监测和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民生评价考核统计方面的工作;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工作;实施统计资源方面的国际、国内不同城市群交流合作和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五)国民经济核算

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区县及省级以上开发区生产总值;组织全市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区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六)工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及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区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工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服务业和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负责全市社会发展、妇女儿童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协调开展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物流业等统计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税收等统计数据;负责相关数据的核算工作;综合整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妇女儿童等统计数据,建立健全全市社会事业统计综合报表制度;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劳动力、工资、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各区县统计暨普查局领导班子成员;组织实施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局离退休干部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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