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

更新时间:2024-09-20 14:02

推荐范围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我国卫星导航定位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科学技术奖简介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设卫星导航定位科技进步奖,卫星导航定位优秀工程和产品奖两类,主要授予我国卫星导航定位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管理、标准建设、科学普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在理论上、方法上有新创见,在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提高产品附加值上,取得能促进卫星导航定位技术进步和生产的发展,经推广应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三个等级。具体授奖项数可根据当年的报奖情况确定,原则上一等奖不超过报奖项数的5%,二等奖不超过15%,三等奖不超过30%。

推荐范围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奖励在我国卫星导航定位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卫星导航定位技术在测绘学和地理信息、位置服务、智能交通、汽车电子、智能手机、电子商务、航海航空、重大工程建设等诸多领域的应用,以及卫星导航定位产业链中GNSS系统建设、北斗产业化、核心电路和高端设备制造、导航电子地图制作、连续运行参考系统工程和高精度测量设备制造、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系统开发、移动终端产品开发、运营服务等。

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设卫星导航定位科技进步奖和卫星导航定位优秀工程和产品奖两类。按以下两类推荐和评选:

卫星导航定位科技进步奖主要授予我国卫星导航定位领域尤其是北斗导航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管理、标准建设、科学普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能促进卫星导航定位技术进步和生产的发展,经推广应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

卫星导航定位优秀工程和产品奖主要授予在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解决了应用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技术水平达到行业以至国内外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工程、产品,在推动我国导航定位技术应用和产业发展方面,特别是在推动北斗产业化领域,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或个人。

推荐办法及要求

(一)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采取推荐的办法进行。各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协会各专业委员会、省级科技和工信部门、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均可推荐,会员单位可自我推荐。非会员单位和个人须由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推荐。

(二)推荐单位在推荐候选人、候选单位时,应当填写由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制作的统一格式的《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见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协会网站),并提供完整、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推荐书”和其中“附件”材料要求一式贰份。填写方法详见《卫星导航定位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见协会网站)。

(三)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主要完成单位填写推荐表,其余参与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按照做出贡献的大小排序,经所有完成单位加盖公章和所有完成人签名确认。

(四)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等方面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承担国家项目的完成单位,可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推荐。

(五)凡是带密级的项目必须作脱密处理后方可推荐。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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