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审计局 :政府工作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1 05:06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主要职责

厦门市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拟订审计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拟订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审计工作规划。参与拟订财政经济及其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向市政府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直有关部门、区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财政投资和以市级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点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负责管理的其他地方性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和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区级党委和政府共同领导区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区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各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各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省和市相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在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负责加强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市区两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督查、机关效能等工作。承办审计信访举报工作。管理审计经费和机关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

(二)政研综合处。对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政策以及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审计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相关工作,综合分析和开发利用审计成果。承担审计项目立项管理,统筹整合全市审计资源,编制年度全市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跟踪检查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督促工作。承担审计统计管理,办理审计结果公告。

(三)审理法规处。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市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承担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等起草工作,参与拟订财政经济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应诉和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办理等工作。承担法律法规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审计法规库建设等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审计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

(四)电子数据审计处。拟订计算机审计业务规范。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开展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参与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开展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负责机关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提供计算机审计技术支持和保障。

(五)财政审计处。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区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市财政资金转移支付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行政事业审计处。组织审计市直各部门(含所属事业单位)、市级党群组织、社会团体和市政府驻外机构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农业农村与资源环境审计处。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拟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关配套制度。审计市级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组织审计市级投资、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市级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九)社会保障审计处。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区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审计市级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金融审计处。组织审计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组织审计市政府负责管理的其他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审计市级有关主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一)经济责任审计处。拟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制度。承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按权限组织开展对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开展区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二)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处。组织开展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组织开展市重点项目推进情况的跟踪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三)企业审计处。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四)人事处。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办协管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有关事项。负责特约审计员聘任及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厦门市审计局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获得荣誉

2019年12月,厦门市审计局农业农村与资源环境审计处获得“全国审计机关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其他事项

市、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地方党委为主的体制。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区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要协助区党委加强对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参考资料

2022年厦门市审计局部门预算说明.厦门市审计局.2022-08-02

厦门审计局-审计局简介-厦门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厦门市审计局.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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