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独立 :西方权力分立学说衍生出的安排

更新时间:2023-11-01 10:56

司法独立(Judicial Independence;the Independence of the Judiciary),是由西方权力分立学说衍生出来的一种制度安排,包括机构独立、权力独立、预算独立、法官独立等层次。在不同国家和政体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基本介绍

有的国家将司法权与行政权、立法权并列,并赋予法院(通常是最高法院)违宪审查的权力;有的国家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了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并要求其他政府机构尊重司法机关的独立,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司法裁判;有的国家则从法官的问责程序、豁免条件、人身保障、任期时限、薪酬待遇等方面,对法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给予必要保障。司法独立是确保法院公正审理案件的制度保障,但并没有统一或单一的制度模式。例如,有的国家并没有赋予法院违宪审查权,而是由国会或专门的宪法委员会行使相关权力,但并不能因此就判定该国法院是不独立的。

现实中,一些人将西方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学说与司法独立绑定,认为不以宪政民主、三权分立为前提的司法制度就谈不上独立,这是一种将司法独立教条化、机械化、极端化的错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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