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评议 :合议庭评议

更新时间:2024-09-20 22:05

合议庭评议是合议庭全体成员讨论和议决案件处理结果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决定,在法庭审理进行到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后,审判长宣布休庭,然后合议庭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评议,作出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判决。评议秘密进行。合议庭成员不论是审判员或陪审员,在评议中均有同等权利。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同意见应记入笔录。对重大或疑难案件,可在评议后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基本介绍

合议庭是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重要表现形式,中国民事、刑事和行政三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都规定,法院行使审判权的组织形式有两种,即独任制和合议制。在民事诉讼法中,除第一审程序中的简单案件适用独任制进行审判外,二审、再审、重审及一审中的非简单民事案件,一律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世界各国法律都规定了合议庭制度,可见,合议庭制度在审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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