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4-09-21 02:13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是吉林省机构改革后组建的新部门,属吉林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2018年10月25日上午,吉林省医疗保障局正式挂牌,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吴靖平出席揭牌仪式。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政策、规划、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查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三)政策法规处。组织起草医疗保障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待遇保障处。拟订全省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政策调整。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

(五)医药服务管理处。拟订全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按职责分工承担深化医改相关工作。

(六)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拟订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基金监管处。拟订全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机关党委(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参考资料

机构职能.吉林省医疗保障局.2022-08-10

内设机构.吉林省医疗保障局.20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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