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培斌 :山西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

更新时间:2024-09-21 13:40

周培斌,男,汉族,1958年10月生,山西盂县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山西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2023年11月,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周培斌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人物履历

曾任山西省劳教局党委书记、局长,山西省司法厅副厅长,山西省公安厅纪委书记,山西省纪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组组长,山西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2018年11月退休。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3年5月消息,山西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周培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3年11月消息,经山西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山西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周培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培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住宿餐饮等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向管理服务对象违规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周培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培斌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3年11月16日消息,山西省纪委监委驻山西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周培斌(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培斌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培斌利用担任山西省阳泉第一监狱行政科科长、副监狱长,山西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山西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退休5年,山西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周培斌被开除党籍.北青网-今日头条.2023-11-08

山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周培斌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头条.2023-11-16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名单.晋城市人民政府.2023-11-08

山西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周培斌,被查.新京报政事儿-今日头条.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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