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四川省政府原组成部门

更新时间:2024-09-20 19:35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曾为省政府组成部门。2018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将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组建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不再保留省国土资源厅。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国土资源厅设17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国土资源重大课题调研;承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工作;承担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和督察督办等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改革政策,协调厅内有关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承担有关软科学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有关工作。

综合规划处

编制实施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资源调查评价、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矿山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计划和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省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省宏观经济运行涉及国土资源领域问题的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和厅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研究并拟订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耕地保护处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方面的政策规定与管理办法,承担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

建设用地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集体土地占用的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全省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临时用地、先行用地和集体土地占用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承办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集体土地占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承办报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实施的监督和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地土地征收征用的补偿安置工作。

地籍管理处

拟订地籍管理实施细则;拟订土地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调处重大或跨市(州)土地权属争议;承担省本级土地登记工作,指导全省各地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规程、规范、标准和全省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地籍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处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管理工作,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与监管;承担省属事业单位和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审批的省本级土地登记的国有土地划拨转出让、转让、收回、改变用途的审核、报批工作。

地质勘查处

承担探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编制实施探矿权设置方案;管理探矿权市场;组织全省区域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省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指导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地质勘查资质;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地质勘查成果统计;承担石油、天然气及煤层气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和审核对外合作区块。

矿产开发管理处

承担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划定省规划矿区,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管理采矿权市场;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活动;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矿产资源储量处

拟订并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管理、指导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和统计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地质环境处

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地质环境管理专项规划,承担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

执法监察局

组织对遵守和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拟订全省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重大科技计划;负责国土资源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和实施监管;负责国土资源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土资源科技成果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和参与开发的工作;承担对外及对港、澳、台的合作交流和外事活动的具体工作。

财务处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工作;承担国家和省财政安排有关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等机关财务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信访处

研究分析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指导检查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访工作。

人事处

承办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各市(州)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配备、调整及其领导干部(含相同级别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培训、流动调配、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人才规划编制,组织实施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和基层国土资源所队伍建设;承担国土资源系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国土资源厅党委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纪委与派驻监察室合署办公,挂审计处牌子。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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